三亞社保最低繳費标準?三亞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關于開展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的通知,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三亞社保最低繳費标準?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三亞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關于開展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的通知
市各參保單位:
為做好2023年度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工作,根據人社部《關于規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号)及相關文件規定,現就三亞市參保單位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有關事項明确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20日。
二、繳費基數确定
(一)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2023年度月繳費工資按照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人月平均實際工資确定。用人單位2023年新入職人員的繳費基數按照其起薪當月工資确定,試用期滿後年度内可以變更繳費基數。
(二)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1990〕1号)和《關于規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号)規定: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是各用人單位在2022年度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補貼等組成。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人員的五項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确定。
(三)用人單位申報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實際工資總額低于基本養老保險月最低繳費基數(4396.9元)的,按基本養老保險月最低繳費基數4396.9元核定,基本醫療保險(生育)、工傷保險、失業保險按2021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0%(4491.6元)核定繳費基數;超過2021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照300%核定繳費基數。
(四)同一年度内,用人單位職工繳費基數核定後不得再變更。因特殊情況未按時申報的,可在3月31日前向我中心提出申請,經批準後可進行補申報,同時需對當年前面月份進行差額補繳,不收取滞納金。
三、具體申報辦法
(一)網上申報: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内登錄海南省社保醫保公共服務平台(單位網廳),自行申報繳費基數。
(二)櫃台申報:用人單位填寫《海南省參保單位職工繳費基數申報表》(表1-1-4)(一式二份),加蓋單位公章後到三亞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一樓大廳櫃台進行申報。
四、有關要求
(一)各用人單位在正式申報年度繳費基數前,應在本單位内部就拟申報的人員名單和繳費基數情況進行公示。
(二)各用人單位要高度重視繳費基數申報工作,及時如實進行申報,确保相關報表和數據的真實性,不得少報、虛報、漏報和瞞報繳費人數和基數,否則相關法律責任由用人單位全部承擔。
三亞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2022年12月20日
來源:三亞市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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