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行把新車當二手車賣?“李先生,您的車已經做好保養了”當前台工作人員這麼跟古偉章說時,他傻眼了這讓他加深了懷疑,從廣西桂海通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桂海通達”)買到的是不是輛二手車?經過協商、投訴、調解不成,5月19日,古先生與桂海通達鬧上了南甯市興甯區法庭,提出“退一賠三”的賠償要求這場糾紛是怎樣發生的呢?,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車行把新車當二手車賣?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李先生,您的車已經做好保養了!”當前台工作人員這麼跟古偉章說時,他傻眼了!這讓他加深了懷疑,從廣西桂海通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桂海通達”)買到的是不是輛二手車?經過協商、投訴、調解不成,5月19日,古先生與桂海通達鬧上了南甯市興甯區法庭,提出“退一賠三”的賠償要求。這場糾紛是怎樣發生的呢?
大吃一驚
保養時
他懷疑新車另有其人
“我姓古,不姓李!”懷疑花新車的錢買到二手車的古先生,從前台工作人員喊錯他的姓氏時起,他就越發咬定這是一輛二手車。
古先生是崇左龍州人,于2015年3月21日到桂海通達購買别克凱越轎車一輛,花費8萬元。當時,因是全款付清,購車合同也随後給回了車商。
2015年10月5日,他開車到店裡做第二次保養。保養結束,前台工作人員喊他,說車子已經做好保養了,但是卻稱他為李先生,這讓他大為詫異。
古先生把兩次維修工單都打印出來一看,隻見單上所寫車主姓名為李×雙,車輛的識别号、發動機号、品牌、車型都與自己的眼前這輛車一樣,車主卻不是他。再看車輛保修的起始日期,不由得讓他吓出一身冷汗。原來,上面顯示保修起始日期為2014年8月31日,他可是2015年3月21日才買的車啊!
鬧上法院
他要車商“退一賠三”
發現車輛存在這樣的異常信息後,古先生先找車商協商,要求在不退車的情況下賠償15萬元,而車商給出的方案是“送3次保養”。古先生認為,商家的賠償方案很不合理。他随後又多次找車商協商,并要求車商出示客戶資料,方便他進一步查詢。他這才發現,客戶信息中顯示的李×雙是名男子,通訊地址為南甯市秀廂大道某小區,文化程度為博士。随後記者查詢得知,李×雙的手機号碼為桂林區号。
與車商協商不下,古先生把消費遭遇向廣西消委會投訴。今年2月4日,廣西消委會組織雙方調解未果,隻好終止調解。
最後,古先生把車商桂海通達訴至法院,提出“退一賠三”的要求。
法庭激辯
信息異常車輛
是新車還是二手車
5月19日,雙方在興甯區人民法院相見,就該車是否為二手車、商家是否構成消費欺詐展開激辯。
車商為了證明李×雙并非舊車主,拿出一份李×雙本人出示的聲明,聲明他與該車商、該車輛完全無關。而5月3日,上汽通用汽車有限公司曾向興甯區法院出示一份說明,聲稱其“經銷商管理平台”不會亂變動和修改,自2014年8月31日首次上傳信息以來,該車對應的名字就是“李×雙”,并且有身份證号。
那麼,來自貴港某村居民的“李×雙”怎麼會跑進“經銷商管理平台”并成為車主呢?車商在法庭上辯稱,這或跟車商為做銷售量而制作的記錄有關,但是車子在此前根本沒有銷售過。因此,車商一口咬定該車并非二手車。
當日庭審持續了近3個小時,法院擇日宣判結果。走出法庭,古先生跟記者說出了自己的幾點擔憂:第一,按購車發票日期算還屬于保修期,按2014年8月31日算起又過了保修期,如何确定他的車子的保修期?第二,因為在車輛信息系統中,車主不是他,難道他每次去保養都要帶着發票?第三,日後他要轉讓該車,又怎麼向買家交待這個奇怪的身份?又有誰會接手這輛身份可疑的車子?
盡管車商聲稱“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但是買到這樣一輛讓人窩心的車,古先生很堵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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