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夥詐騙屬于共同犯罪,根據情節輕重每個人判刑不同,情節輕微者可能免除處罰。我國刑法規定,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也就是主犯,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比如甲是團夥詐騙的主犯,乙是從犯,如果乙的犯罪情節輕微,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别處罰。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