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耕地
“非農化”?
答:指的是耕地被用于農業生産以外的生産經營活動。農業的範圍比較大,其中包括糧食種植、林業種植、果蔬種植、水産養殖和禽畜養殖及一些雜糧種植等等。
其中,雜糧通常是指水稻、小麥、玉米、大豆和薯類五大作物以外的糧豆作物。主要有:高粱、谷子、荞麥(甜荞、苦荞)、燕麥(莜麥)、大麥、糜子、黍子、薏仁、籽粒苋以及菜豆(芸豆)、綠豆、小豆(紅小豆、赤豆)、蠶豆、豌豆、豇豆、小扁豆(兵豆)、黑豆等。
對此,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堅決制止各類耕地“非農化”行為,明确提出六個嚴禁:
1、嚴禁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
2、嚴禁超标準建設綠色通道。道路沿線是耕地的,鐵路、公路兩側用地範圍以外綠化帶寬度不得超過5米,其中縣鄉道路不得超過3米。不得違規在河渠兩側、水庫周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超标準建設綠色通道。交通、水利工程建設用地範圍内的綠化用地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須做到占補平衡。禁止以城鄉綠化建設等名義違法違規占用耕地。
3、嚴禁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濕地、湖泊治理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準在城市建設中違規占用耕地建設人造濕地公園、人造水利景觀。
4、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擴大自然保護地。新建的自然保護地應當邊界清楚,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目前已劃入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内的永久基本農田要納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
5、嚴禁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加強農村地區建設用地審批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堅持農地農用。不得違反規劃搞非農建設、亂占耕地建房等。
6、嚴禁違法違規批地用地。批地用地必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凡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産業政策的建設項目,不予批準用地。各地區不得通過擅自調整縣鄉國土空間規劃規避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審批。
(圖源網絡)
二、什麼是耕地
“非糧化”?
答:相比“非農化“,“非糧化”更加嚴格的細化了糧食種植的政策,特指小麥、水稻和玉米這三大主糧以外的種植,也就是說土地在确保這幾大主糧的種植面積後。才能種植棉花、大豆、花生或其它雜糧和經濟作物,不可以用來種樹、挖塘、建廠房、養殖設施等非糧食作物。
我國納入人工栽培的經濟作物種類繁多,包括纖維作物 (如棉、麻等)、油料作物 (如芝麻、花生等)、糖料作物 (如甘蔗、甜菜等)、三料 (飲料、香料、調料) 作物、藥用作物、染料作物、觀賞作物、水果和其他經濟作物等。經濟作物按用途可分為:
1.蔬菜作物(西紅柿、茄子、辣椒、黃瓜、絲瓜、豆角)
2.纖維作物(棉花、麻類、蠶桑)
3.油料作物(花生、油菜、芝麻、大豆、向日葵、橄榄)
4.糖料作物(甜菜、甘蔗)
5.飲料作物(茶葉、咖啡、可可)
6.嗜好作物(煙葉)
7.藥用作物(人參、靈芝、貝母等)
8.熱帶作物(橡膠、椰子、油棕、劍麻、蛋黃果等)。
“非糧化”具體表現為:
1、大規模流轉耕地不種糧食,被盲目用來擴大城鎮面積,開發樓盤、修建道路;有的被用來作為開發區,建廠房;還有的随意提高林帶标準;或者将大好農田随意用來退耕還林、還草。
2、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從事林果業。本來是糧食主産區,被農戶自作主張,随意用來種花植樹。
3、挖塘養魚、非法取土。永久基本農田,被随意用來進行搞養殖,挖塘養魚。
4、閑置、荒蕪永久基本農田等。對于耕種不方便、種地經濟效益較小的地塊,或者邊遠山區、梯田區、農田灌溉不配套地區,部分農戶既不流轉,也不自種,随意撂荒,因而造成了土地浪費。
針對該現象,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産的意見》(國辦發〔2020〕44号)文件,提出四個禁止:
1、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花卉草皮。
2、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水果茶葉等多年生經濟作物。
3、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挖塘養殖水産。
4、禁止閑置、荒蕪永久基本農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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