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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完車應該怎麼維權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9-18 14:13:06

最近奔馳車又惹出糾紛:車主花30多萬買來的新車,竟是“事故車”。

買完車應該怎麼維權(不想買車後維權)1

塗女士在南京一家奔馳4S店以32萬的價格買下一輛展覽車,店方承諾車輛“無質損”。但新車駕駛不久之後,就陸續出現問題。檢修人員發現車輛此前有多次維修記錄,且出過一次保險。塗女士這才意識到購買的是事故車。

無獨有偶,西安的于女士花50萬元購買了一輛進口轎車,由于着急提車,就沒要求4S店出具出廠前檢測(PDI)報告。結果開了3年才在保養時被告知車輛的前輪被安反了。由于無法證明該車出廠時輪胎安裝存在問題,她維權無果。

北京的靳女士花40餘萬元購買一輛新車,才開了一年,就在行駛途中突然失去動力,更換2次發動機後仍然頻繁前蹿。靳女士本打算退車,但遭到4S店拒絕,隻能繼續維修車輛而無法退換。

由于車主沒行使知情權、缺乏專業知識、不了解三包政策,讓自己的維權之路走得十分艱難。

“黑心商”的套路防不勝防

為了避免買車後帶來糾紛

不防在購車前掌握好以下6點

☟☟☟

1.付款前,一定要看車輛的

出廠前檢測(PDI)報告

若檢測中出現任何問題,授權經銷商将依據汽車供應商的要求酌情進行技術處理,如采取校正故障、更換配件、必要時更換車輛等措施,從而使交付的新車達到汽車生産廠家的新車出廠标準。

重點提醒:消費者有權向4S店免費索取檢測單,并仔細閱讀和查詢,這樣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買到不合格的車甚至是事故車。

買完車應該怎麼維權(不想買車後維權)2

2.自己選的車,就算着急兜風

也得先驗驗好壞

經過PDI檢測後,買賣雙方在交車時還要簽署一份驗車文件,4S店将車輛的信息對消費者進行告知。車主在提車前應仔細校驗,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買到故障車的風險。

重點提醒:驗車是保證消費者知情權的一個重要環節,既然消費者要在驗車文件上簽字,因此這個環節應認真對待。

3.“金融服務費”是亂收費

4S店以“金融服務費”“貸款服務費”等名目向消費者收取費用,違反了法律規定。任何汽車銷售企業收取任何名義的費用,都必須嚴格遵守《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規,确保事先明碼标價、消費者自主選擇、提供質價相符的真實商品或服務,不得違規收費,不得巧立名目,誤導消費者。

重點提醒:4S店和汽車公司不是金融機構,沒有資格和權力收取金融服務費。

買完車應該怎麼維權(不想買車後維權)3

4.“三包”的條件和規則你得懂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那麼,就汽車而言,這“三包”都包括什麼呢?

(可下滑↓)

包修

在家用汽車産品包修期内出現産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包換和包退

①家用汽車産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駛裡程3000公裡之内(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産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洩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産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②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③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複計算;

④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⑤在家用汽車産品三包有效期内,因産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産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

重點提醒:無論是包修期還是“三包”有效期,都是從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但是現在許多4S店都是先開發票,消費者随後提車,這無形之中就縮短了“三包”有效期。

5.我不懂車,如何證明買到的

是一輛問題車呢?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這就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但是汽車畢竟不是食物或者衣服,消費者該如何舉證呢?

重點提醒:别擔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這樣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内發現瑕疵,發生争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買完車應該怎麼維權(不想買車後維權)4

6.遇到問題車,要有正确的維權姿勢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争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重點提醒:消費者維權一定要記得“實事求是”四個字,“以鬧維權”的想法不能有,以維權為名行敲詐勒索之實的想法更不能有,否則也将受到法律的懲罰。

來源:“央視社會與法”微信公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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