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農民工欠薪誰負責處理?本報訊 (記者 黃喬)5月6日,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在解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時說,為督促建設單位履行農民工工資保障義務,《條例》規定,因建設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導緻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建設單位應當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項目農民工欠薪誰負責處理?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本報訊 (記者 黃喬)5月6日,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在解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時說,為督促建設單位履行農民工工資保障義務,《條例》規定,因建設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導緻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建設單位應當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該負責人介紹,《條例》規定了建設單位将人工費用及時足額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并監督發放的義務,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導緻農民工工資拖欠的,要承擔農民工工資先行墊付的義務。發生農民工集體讨薪事件的,建設單位有會同施工單位及時處理的義務,同時應當向項目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條例》還明确人工費用及時足額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規定建設單位在撥付工程款時實行分賬撥付并監督管理,解決農民工工資來源,以确保人工費撥付到位。“這也可以避免建設單位将工程款撥付施工總承包單位後,施工總承包單位将款項挪作它用,對解決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具有積極意義。”該負責人說。
該負責人提示說,建設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導緻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建設單位存在承擔在欠付工程款範圍内先行墊付欠付農民工工資的不利法律風險。
建設單位未按約定及時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建設單位存在被相關部門責令項目停工,并罰款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行政處罰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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