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規定,軍人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攜帶:
(1)戶口本;(2)居民身份證;(3)所在單位婚姻狀況證明或持居委會出具并加蓋婚姻登記專用章的證明;(4)婚前檢查合格證明;(5)雙方合影彩色照片4張;(6)軍人持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内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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