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産免征房産稅。但上述免稅單位的出租房産不屬于免稅範圍。
2、由國家财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産免征房産稅。但如學校的工廠、商店、招待所等應照章納稅。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迹自用的房産免征房産稅。但經營用的房産不免。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産免征房産稅。但個人擁有的營業用房或出租的房産,應照章納稅。
5、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名銀行總行所屬分支結構自用的房地産,免征房産稅。
6、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産稅。
7、經财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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