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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社團規章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2-26 18:00:53

學生社團規章?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推進優質特色辦學,進一步豐富學生課餘生活,切實加強我校學生社團的管理工作,維護社團合法權益,促進社團活動規範化、制度化建設,特制定本章程,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學生社團規章?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學生社團規章(學生社團章程)1

學生社團規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推進優質特色辦學,進一步豐富學生課餘生活,切實加強我校學生社團的管理工作,維護社團合法權益,促進社團活動規範化、制度化建設,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生社團是指學生在共同的興趣與愛好基礎上,自願結合,有組織地進行自主教育、自主管理、自主服務的群衆性團體。

第三條 學生社團必須在國家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許可的範圍内活動。

第四條 各類社團在權利、義務上一律平等。

第五條 學生社團實行登記成立、學期注冊和活動審批的管理辦法,學生社團的指導、管理及監督部門為學校團委。

第二章 社團的成立

第六條 學生社團成立,應當經學校團委審查同意,并依照本章程的規定進行登記備案。

第七條 發起成立學生社團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以社團形式開展活動的必要;

(二)有5名以上學生聯合發起,包括2名骨幹成員,并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

(三)發起人要成立籌備組專門負責籌建事宜并指定負責人,所指定的負責人不可兼任其他社團負責人;

(四)籌備組要負責制定社團章程,其内容應包括社團的名稱、宗旨、組織機構、主要任務、活動内容及形式、經費來源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五)有至少一名指導教師。

第八條 社團的成立登記程序:

(一)社團發起人到團委辦理登記、審批備案;

(二)申請登記時,發起人應持本人學生證、社團章程草案、社團發起成員名單、基本情況介紹、社團近期活動計劃等書面材料;

(三)上述材料經團委審查合格後,由社團發起人認真填寫《社團注冊登記表》并上交備案。

第九條 社團應以闆報、海報、廣播或其他形式宣布成立。

第十條 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簡單明了,并能夠反映該社團的宗旨和主要活動内容。不得使用對國家、社會及公共利益有損害、有悖于公序良俗的名稱。對于名稱與社團宗旨及主要活動内容有嚴重差距的社團,學校團委有權對其名稱作出修改。

第三章 社團的成員

第十一條 凡在本校就讀并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均享有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專長申請加入學生社團的權利,享有依照章程參與社團活動而不受幹涉的權利。

第十二條 申請加入某一社團的學生,必須承認該社團的章程,并根據該社團的要求,經過該社團的考察,班主任同意,填寫由學校統一制定的《中學生社團成員登記表》後,方可成為其正式成員。

第十三條 社團要及時把新加入成員名單和《中學生社團成員登記表》上交學校團委備案。

第十四條 社團成員隻能選擇加入一個社團,不可以同時加入其他社團。

第十五條 社團成員享有以下權利:參加所屬社團開展的各類活動;在社團内部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對所屬社團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本社團的學生幹部和工作人員,如有問題,可直接向學校團委反映,并要求給予明确答複。

第十六條 社團成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遵守所屬社團的章程,積極參加社團活動,認真學習,努力工作,發揮自己的專長,熱心幫助社團成員,并完成好社團交辦的各項工作及任務。

第十七條 社團成員有退出所屬社團的自由。社團成員要求退出,必須向所屬社團遞交書面報告,說明理由,并由所屬社團負責人報請團委同意後予以批準。社團中的學生幹部及工作人員在申請退出社團前應主動完成所負責的工作任務(社團内有其他成員願意接手其任務除外)。

第十八條 對于有違反國家法律、違背社會公德、違犯校規校紀行為的社團成員,所屬社團有權對其予以除名。

第四章 社團的管理

第十九條 社團要進行學期注冊,具體要求為:登記成立的社團每學期均要向學校團委申請注冊,注冊時須向團委提供以下書面材料:上一學期工作總結;社團的變更情況;本學期活動計劃;社團指導教師意見。上述材料經審查合格後,由社團負責人填寫《社團注冊登記表》。學期開學三周内不進行注冊的社團,視為自行解散。

第二十條 學生社團的管理機構是社員大會,社員大會成員由全體社員組成。學生社團執行機構是社員大會領導下的社團組織機構,包括社長和副社長。

第二十一條 各社團每年進行管理層換屆改選,調整充實社團組織機構,時間為每年三月份,由團委統一安排。社團負責人最多隻能連任一次。高三的學生第二學期不得進入社團管理層。具體的換屆辦法由社團内部決定,但須由全體社團成員參與。

第二十二條 各社團必須聘請指導教師,指導教師應熟悉社團的活動内容并能勝任對其工作的指導,能對社團成員進行業務培訓,能對社團主要活動進行可行性、安全性的論證。

第二十三條 社團根據活動需要可在學校内、外聘請若幹政策水平高、學術造詣深、擁有某方面專長,關心學生健康成長的有關人士擔任社團顧問。社團顧問的職責是在社團的宗旨範圍内對社團的活動進行指導和幫助;聘請顧問時,社團須向學校團委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方可正式聘請。

第二十四條 各社團要建立健全相關檔案,社團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社團章程、組織機構、社員名單、會員登記表、工作計劃與總結、活動記錄、經費使用收支記錄、活動照片資料、所辦刊物樣本等。

第二十五條 各社團指定專人負責檔案的搜集、管理,每學期末整理一次,上交學校團委進行統一管理、存檔。

第五章 社團的活動

第二十六條 社團活動必須奉行公開原則。各社團應按照本社團宗旨,結合我校特點,在團委領導下,積極開展具有社團特色,健康向上、豐富多彩的活動,為繁榮校園文化服務。

第二十七條 各社團在開展活動前應及時通知本社團成員有關活動的具體情況。

第二十八條 社團舉辦以下活動必須先向學校團委申請報批(其他活動不受此條的限制):兩個或兩個以上社團聯合舉辦活動;講座、報告等活動;與校外團體、單位、個人的聯合活動;取得經濟收入的活動;其他涉及學校整體工作安排的重大活動。

第二十九條 申請舉辦上述活動須在活動開始兩周前提交以下書面材料,經團委審核同意後方可開始活動的籌備。社團活動的組織者要對活動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負責。

1、活動的目的、内容、參加人數、時間、地點、主辦單位、協辦單位、負責人;

2、被邀請人員的基本情況;

3、指導教師意見;

4、經費來源,組織方式;

5、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第三十條 社團要按期及時、保質保量地開展活動,并如實填寫社團活動紀錄。連同其他活動資料,于每學期末彙總到團委,作為社團工作考核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一條 社團由于開展活動的需要,可向學校申請活動場地。需要申請活動場地的社團要提前以書面形式向團委提出申請,團委需在5個工作日内(不含星期六、日)作出答複。

第三十二條 學校全體教職工應對正常的社團活動予以支持,不得幹擾或變相幹擾正常的社團活動。如有異議,可向團委反映、投訴,但不能擅自采取行政幹預手段。對各社團活動的行政裁決權歸團委。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中學團委。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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