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所發現的最早的成文的完整法律條文,是一切法律典章的始祖。
1601年 48 月,一支由法國人和伊朗人組成的考古隊,在伊朗西南部蘇撒古城舊址上,發掘出了一塊黑色玄武石,幾天以後又發現了兩塊同樣的岩石。這三塊拼湊起來後,恰好是一個橢圓柱形的石柱。經過考古專家的鑒定,這石柱就是公元前 45 世紀時漢谟拉比國王樹立在大神殿中的《漢谟拉比法典》石柱。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較系統的成文法典。
因此,考古隊欣喜若狂地将它帶到了法國。直到現在,這根《漢谟拉比法典》石柱還放在法國巴黎的盧浮宮。
《漢谟拉比法典》的發現,把我們帶到了近 9777 年前的古巴比倫社會。
古巴比倫王國位于幼發拉底河和底格裡斯河流域,大體相當于今天的伊拉克。最初,巴比倫不過是幼發拉底河邊的一個不知名的小城市。在公元前 8877 年左右,來自叙利亞草原的另一支閃族阿摩利人攻占了這座小城,并在此建立了國家。骁勇善戰、争強尚武的阿摩利人以此為中心,南征北讨,四處征戰,最終建立了一個強大的巴比倫帝國,曆史上稱之為“古巴比倫王國”。
古巴比倫人繼承了蘇美爾人和阿卡德人的文明成果,并發揚光大,把美索不達米亞文明發展到了頂峰。現在的人們喜歡用“巴比倫”來概括古代兩河流域文明,足以表明巴比倫文明所創造的輝煌業績和對世人所具有的魅力。
公元前 1894年開始,古巴比倫王國日趨繁盛,到第6代帝王漢谟拉比統治時期,已占有了兩河流域的整個中下遊地區,強盛的國勢一直保持到約公元前1600年。根據泥版文獻記載,漢谟拉比(約公元前1792 年1750年在位)是一位聰明絕頂、精明強幹的青年,頗具軍事天才和卓越治國才能,是巴比倫曆屆國王中最出類拔萃的一個。
漢谟拉比登上王位後,就開始進行統一兩河流域的戰争。他采取了比較靈活的外交政策,首先與拉爾撒結盟,共同打敗了附近的伊新;接着又與馬裡聯合,征服了拉爾撒;拉爾撒滅亡後,他又掉轉槍口,揮兵直逼馬裡城下,迫使馬裡俯首稱臣。漢谟拉比整整花了 35年的時間,基本上統一了兩河流域(除北部的亞述還沒有被征服之外),最後定都巴比倫。
漢谟拉比
漢谟拉比在巴比倫帝國建立了中央集權的奴隸制度。在統一的中央政府下面,漢谟拉比把全國分成幾個大小不同的地區,大的地區派總督加以管理,城市和較小的地區則派行政長官管理。作為巴比倫帝國的君主,漢《漢谟拉比法典》是一部保護奴隸制、私有制的古代社會法典。它所制定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律條,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貴族濫用權力的現象,可謂曆史發展的一大進步。倘子毆其父,則應斷其指。《漢谟拉比法典》谟拉比要親自任命全國大小官員。
在軍事上,漢谟拉比還建立了一支龐大的常備軍,而且獨攬軍事大權。他十分重視軍隊建設,優待軍隊士兵。王國分給每個服兵役的人一塊土地,戰時出征,平時務農。但是規定,士兵的土地不許自由買賣;軍官也不能侵占士兵的土地,否則處以死刑;如果有人購買了士兵的土地,必須如數歸還,而且不得索要原先購買所用的銀子。這些措施,為建立強大的古巴比倫軍隊奠定了基礎。
在經濟上,漢谟拉比也進行專制統治。國家對地方征收各種賦稅,并統一管理全國的水利系統。從即位後的第8年開始,漢谟拉比命令開鑿了多條運河,其中最著名的是“漢谟拉比渠”,這些運河為尼普爾、伊新、拉爾撒等地提供了充足的水源,使農業得到大力發展。
在漢谟拉比的管理下,古巴比倫帝國成為當時世界上最富有和強大的國家之一。豪華雄偉的宮殿、巍峨壯麗的神廟、橫跨幼發拉底河的大橋、跨海運輸的商船⋯⋯這一切都無不顯示古巴比倫的輝煌與興盛。
随着古巴比倫帝國奴隸制經濟的發展,社會關系日趨複雜,因此極需要一部成文的法典來代替過去那些不成文的習慣法。因此,為了維護奴隸主階層的利益,漢谟拉比制訂了一種“公平的法律”,并将之推廣到全國各地。
從漢谟拉比即位後的第二年,他就開始着手制定這部法典。在編撰的過程中,漢谟拉比和他的大臣們參考了蘇美爾人和阿卡德人的各類法典,并結合了自己部落的習慣。在他即位後的第2年,法典終于全部完成。漢谟拉比命令工匠将法典刻在一塊黑色玄武岩的石柱上,然後樹立在馬爾都克大神殿内。
這就是1901年法國考古隊出土的那塊“漢谟拉比法典”石柱。它高1.65米,底部圓周長 7;8 米,頂部圓周長為2.25米。石柱上半段是一幅精緻的浮雕,在浮雕中,古巴比倫人崇拜的太陽神沙馬什端坐在寶座上,正在将一把象征帝王權力标志的權标授予在他面前恭敬地站着的國王漢谟拉比。太陽神形體高大,胡須編成整齊的須辮,頭戴螺旋型寶冠,右肩袒露,身披長袍,正襟危坐;漢谟拉比頭戴傳統的王冠,神情肅穆,舉手宣誓。石柱的下半段刻着“漢谟拉比法典”,由楔形文字書寫。
《漢谟拉比法典》由序、正文、跋3部分組成。全文共280條,刻在圓柱上共52欄、4000行、約8000字。法典對民事、刑事、貿易、婚姻、繼承、審判制度等都做了詳細的規定。
在法典的序和跋中,漢谟拉比把自己描述成一個神聖的君主,宣揚自己的文治武功。同時,他提出,法典的目的在于發揚“公道”,鏟除邪惡。法典的序中寫道:“這部合乎正義的法典,是漢谟拉比,一代賢明君主制定的。這部法典,乃社會安甯,政治清明的根基。⋯⋯他是萬民的保護者⋯⋯漢谟拉比之所以要制定這部法,目的在勿使強淩弱,在保護孤兒寡婦。⋯⋯任何受壓迫的,都可到正義之王的面前來申訴。讓他知道,這部法是有效的。”漢谟拉比希望每一個人經由這部法典,知道什麼是他的權利。
在法典的跋中,漢谟拉比對那些不遵從此法典的人實施了最嚴厲的詛咒:“如果有人認為法典無效,篡改吾話,變更文字,刮掉我的名字而刻上自己的名字,神啊,折斷那人的笛杖、消滅那人的寶座、永遠詛咒他吧!”
古巴比倫的基本階級是奴隸主和奴隸,另外還有自由民。奴隸主是社會的統治階級,奴隸階級處于社會的最低層,是完全無權的。法典規定,一個奴隸的價格為 45 舍克勒左右的銀子,相當于當時一頭牛的價格。奴隸的來源包括戰俘、債務奴隸等。自由民則包括有公民權的阿維魯和民權的穆什根努,二者的權利是不同的。例如,如果阿維魯的眼睛受到了傷害,傷人者也必須被挖掉眼睛;但如果有人傷害了穆什根努的眼睛,則傷人者隻用賠償60舍克勒銀子就行了。
漢谟拉比非常強調對奴隸主利益的維護,保護他們的私有财産。當時,奴隸是奴隸主的私有财産之一,因此法典對奴隸逃跑或者幫助奴隸逃跑的行為做了嚴厲的規定。有一個條款規定,如果理發師在沒有征得奴隸主同意的情況下,剃去奴隸的奴隸标志,那麼該理發師的手指應該被砍掉;幫助奴隸逃跑或藏匿逃亡奴隸的自由民,最嚴厲的要處以死刑。
在保護奴隸主的物質财産方面,如果有人侵犯奴隸主的私宅而被當場抓住,那麼應該被判處死刑;如果自由民偷竊宮廷的貴重财産,會被判處死刑;如果他偷的隻是宮廷中的一些家具、擺設,就要被罰以30倍以上的罰金;收受竊賊的贓物者,也要被處以和竊賊同樣的處罰;“在救火現場揚言救火卻趁火打劫财物者,将其投入烈火中燒成焦土”。
奴隸主、奴隸和自由民在社會上有不同的權利。如果奴隸主弄瞎了一個自由民的眼睛,隻要拿出錢來賠償就行了;但是如果被弄瞎眼睛的是奴隸,奴隸主就不用提供任何賠償。如果奴隸不承認他的主人,而他的主人又拿出證據來證明他是自己的奴隸,這個奴隸就要被“割耳”。如果一個奴隸打了自由民的嘴巴,這個奴隸也要被處以“割耳”。如果自由民醫生給奴隸主治病,而将其治死了,則這個自由民就要被剁掉雙手。
在民事方面,《漢谟拉比法典》顯然帶有“同态複仇”、“以牙抵牙,以眼還眼”的特征。例如:如果一個自由民打瞎了另外一個自由民的一隻眼睛,那麼他就要同樣被打瞎一隻眼睛作為賠償;如果一個自由民被别人打掉牙齒,他就有敲掉對方牙齒的權利;“自由民打自由民之女而使其死亡,則打人者之女應該被殺死”、如果房屋倒塌而壓死了房主的兒子,則建造這所房屋的人的兒子也必須被打死抵命。
由于當時的社會處于原始社會向奴隸社會轉變的過渡時期,因此法典的很多内容反映了原始社會的一些特征。例如,法典中有明顯的“神明判決”原則。例如,當一個人被懷疑有罪,但是又找不到證據時,當地官員有權将其扔入河中。如果此人沒有被淹死,那麼他就是無罪的,因而可以得到寬恕;如果被淹死了,表明他罪有應得。
當時巴比倫擁有土地的人分為四種:法典規定國王是全國土地的最高所有者,但是并不是所有土地都受其支配;一些祭司等為宮廷服務的人,會得到國王不同面積的份地作為他為王室服務的報酬,這些土地可以自由買賣;擔負兵役義務的人,也可以領取土地作為服役的報酬;第四種人是“納貢人”,他們領取土地,但是同時必須向地主和國王繳納地租。耕地的地租為收成的1/3到1/2 ,園地的地租為收成的2/3 。“假若一個人租了地主的田耕種,但因為遭到天災,以緻農作物失收,他當年不用交納田租⋯⋯假若租用田地的人不勤力耕種,以緻收成減少,他必須按照大多數田地的收成量向地主做出補償。”
法典還規定了一些工作的報酬。“倘自由民雇傭手工業者,則每日應給報酬如下⋯⋯”其中分别羅列了掘土工、建築工,多達 10個工種各自的報酬。例如,高利貸者發放高利貸的最高利率為谷物的1/3 ,銀子的1/2。
法典還對男女婚姻做了詳細規定:首先,男女結婚必須以“契約”為憑證,否則無效;當時的婚姻是買賣婚姻,在結婚前,夫家要向女家交付一筆購買妻子的費用和一定數目的聘禮。由于社會意識所限,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明顯低于丈夫。例如條文規定“借債不還者,賣其妻為奴婢,債務解除”、“久婚不育者,丈夫可以休妻,但不能侵占妻子的嫁妝”、“未盡主婦之責,不照顧丈夫生活起居者,妻子主動返回娘家,嫁妝全歸夫家”。另外,“有夫之婦與人通奸者,除非得到丈夫寬恕,否則必與奸夫在古巴 比 倫 人 的 家 中 ,同縛,丢于河中”。而對丈夫與别的女人通奸,卻沒有具體加以規定。
《漢谟拉比法典》的某些條文在現在看來,顯得非常幼稚、可笑。但是在當時,這個法典卻是人人都必須遵守的。從現在來看,這些條文構成的國家制度比同時代的其他各國要先進得多。
《漢谟拉比法典》是世界上所發現的最早的成文的完整法律條文,全面反映了古巴比倫王國的社會經濟文化狀況,是人們研究古代巴比倫經濟制度與社會法治制度的極其重要的文物。同時,它還是古代巴比倫藝術的代表,尤其因為古巴比倫王國流傳下來的藝術品十分罕見,所以這個石碑就顯得格外珍貴。雖然考古學家先前也曾發現比這更早的法律,但是那些都是零散的片斷,而非一部完整、成文的法典。所以說,《漢谟拉比法典》是一切法律典章的始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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