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2年的擇業期指的是按國家的有關規定,高校畢業生從畢業之日起兩年内為擇業期。擇業期内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可以享受與應屆畢業生同等待遇。符合個人申辦接收條件的畢業生在“擇業期”内未落實工作單位、未辦理畢業生接收手續,其戶口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生源地,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可辦理畢業生個人申辦接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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