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建築工程招标的常見形式有:
公開招标是招标人通過依法指定的媒介發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請所有不特定的潛在投标人參加投标,并按照法律規定程序和招标文件規定的評标标準和方法确定中标人的一種競争交易方式。
邀請招标,也稱為有限競争性招标,是指招标方根據供應商或承包商的資信和業績,選擇若幹供應商或承包商(不能少于三家),向其發出投标邀請,由被邀請的供應商、承包商投标競争,從中選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議标是由發包單位直接與選定的承包單位就發包項目進行協商的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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