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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民事賠償有期限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16 03:44:16

起訴民事賠償有期限嗎? 有朋友問,民告官(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不是二十年嗎,你怎麼說是六個月?我來解釋一下,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起訴民事賠償有期限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起訴民事賠償有期限嗎(說說民告官的起訴期限)1

起訴民事賠償有期限嗎

有朋友問,民告官(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不是二十年嗎,你怎麼說是六個月?我來解釋一下。

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一樣,原告的起訴應當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内。所謂訴訟時效就是公民向人民法院起訴行政機關(所謂民告官)的有效期限,超過這個期限,人民法院就會以起訴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駁回原告的起訴。這是因為法律不保護睡在權利上的人。

關于行政案件的訴訟時效有以下幾種情形:

1.十五日的訴訟期限

《行政複議法》第十九條規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複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後超過行政複議期限不作答複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六個月的起訴期限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五年的起訴期限和二十年的起訴期限

因不動産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這裡說的五年和二十年的起訴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行政機關作出了行政行為(比如把你的房屋登記到别人名下的,适用二十年的起訴期限),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根據案件所涉行政行為的種類可以在二十年内或五年内提起行政訴訟,但是,如果你在五年或二十年内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機關作出了行政行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則應當在六個月内提起行政訴訟。

附:最高法院案例

1.(2017)最高法行申790号行政裁定書

最高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案中,虞某因不服虹口區政府作出的虹府信公開(2015)第KA10000042号-告《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告知書》向上海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市政府作出被訴複議決定并于2015年5月24日向再審申請人郵寄送達。因此,再審申請人于2016年1月才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已超過法定起訴期限。再審申請人向本院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再審申請人于法定期限内向一審法院遞交訴狀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持。”駁回再審申請人虞某的再審申請。

2.(2021)最高法行申550号行政裁定書

最高法院認為:《國務院法制辦關于認定被征地農民“知道”征收土地決定有關問題的意見》(國法〔2014〕40号)第六條規定:“行政機關在征收土地決定作出後,沒有告知被征地農民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行政複議機關或者申請期限的,行政複議申請期限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一條辦理,即:行政複議申請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行政複議機關或者申請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征收土地決定内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本案中,根據一、二審法院查明的事實,山東省政府于2015年6月1日作出689号批複,泰安市政府于2015年6月10日發布《征收土地公告》(2015年第32号,以下簡稱32号公告),将689号批複予以公告。根據在案證據能夠證明泰安市國土資源局泰安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分局于2015年7月将32号公告在張某某所在的北店子村進行了張貼,此時張某某就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689号批複的内容。其于2019年12月23日提起行政複議申請,已經超過2年的行政複議申請期限。因此,山東省政府作出魯政複駁字〔2019〕674号《駁回行政複議申請決定書》,駁回張某某的行政複議申請,符合上述規定。故一、二審法院判決駁回張中智的訴訟請求及上訴,并無不當。駁回再審申請人張某某的再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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