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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男子殺害妻子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2-06 23:54:24

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

被“槍下留人”18年之後,溫海萍似乎看到了曙光。2020年8月24日,他從江西萍鄉來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詢問案件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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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海萍近照(封面新聞記者代睿攝影)

半年多之前的1月20日,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通知溫海萍,他的案子由該院複查完畢,複查意見已提交到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檢舉報中心與信訪接待室的一位檢察官接待了他,告知該案正在辦理之中,但并未透露具體進展。

“距離第一次立案複查我的案件已過去15年了,距離第二次也已經7個月,好像沒有期限,永遠在等待,真兇也逍遙法外18年了”,溫海萍擔心,如果案件過了20年的刑事追訴時效,即使找到真兇,也很難定罪,女友也無法在九泉之下瞑目。

他回想起那個險被“槍斃”的日子——2002年9月28日上午,獄警把他帶出牢房。提審室裡,兩個法警在等着他,一個拿着繩子,另一個拿着白色紙牌,上面用紅字寫着“故意殺人犯溫海萍”。

“你還有什麼遺言嗎?”

“我想知道,我研究生考上了沒有?”

法官詢問遺言後,獄警又把他帶回牢房。溫海萍沒死成,他活了下來,堅持喊冤18年至今。在獄中,他曾手寫約300封申訴書,上面有血寫的“冤”,引起檢察院重視。

而改變他命運的是2002年2月,溫海萍的工作單位——江西農科院發生一起命案。20歲的江西新幹縣女子鄧洋的屍體在農科院旱作所試驗田内被發現。警方當天上午将溫海萍帶走,幾天後即偵破此案,認定作案者正是鄧洋當時的男朋友溫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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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海萍當年留下的遺書(封面新聞記者代睿攝影)

同年8月,南昌中院在一審中認定,溫海萍因女友鄧洋提出分手而在其住所将其殺死,随後移屍附近的試驗田内。法院一審判決溫海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一、緻命的緣分

那年溫海萍24歲,剛剛從江西農業大學畢業兩年。這個從江西萍鄉走出的農村青年是全家唯一的大學生,父母都是農民,他的下面還有兩個妹妹。

畢業不久,溫海萍進入江西農科院工作,三年試用期,試用期滿後雙向選擇。溫海萍覺得自己的性格比較适合搞學術,就一邊工作一邊準備考研深造。

“當時英語及幾門課程基礎比較差,基本下了班就看書,看到晚上1點到2點”,溫海萍回憶,當時自己口袋裡裝的都是公式和單詞,堅持了一年。

2001年12月,溫海萍參加了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目标是位于廣州的華南農業大學。準備考研期間,溫海萍談了一個女朋友,是農科院同事鄧小強的侄女鄧洋。鄧洋當時在江西餘幹縣的一個化工廠上班,有時會來南昌叔叔家做客,兩人因此相識并戀愛。

18年後,溫海萍回憶起兩人戀愛的情形時承認,由于當時準備考研,覺得農科院并不是一個穩定的工作單位,所以也沒有全力投入這段感情,在戀愛中,鄧洋是更主動的一方。

那年的情人節是正月初三,兩人原定當日溫海萍去新幹看望鄧洋,但因為春節期間交通不便,未能成行。

春節假期結束後,溫海萍回到南昌。同一天,鄧洋也來到南昌,兩人在農科院門外恰好遇見。溫海萍回憶說,當時女友還在生氣他爽約,沒有理他。第二天,他請同宿舍的好友袁方幫忙說和。

法院在一審判決書中這樣描述案發當晚經過:當晚7時30分許,袁方陪溫海萍一同到鄧洋住處,8時50分許,袁方借機離開後,溫海萍要鄧再給其一次機會,鄧以做“遊戲”為借口,将溫海萍支走。溫海萍回到宿舍,并将遊戲之事告訴袁方後,便在農科院内找鄧洋,9時30分許,行至鄧洋住處,見鄧洋還在裡面,便用鑰匙開門,質問鄧洋,鄧才明确提出與其斷絕戀愛關系。溫海萍則強行抱住鄧,并對鄧親吻,遭其拒絕,溫海萍又把鄧摔倒在地,鄧拼命掙紮時,溫海萍用雙手掐住鄧的頸部,将鄧掐死并對鄧進行了性侵,後又将屍體移至試驗田。

但在溫海萍的回憶裡,當晚發生的事情是另外一個版本。他對封面新聞記者回憶說,袁方走後,鄧洋對溫海萍說,“現在是晚上9點,我們兩個做個遊戲,我們背對着背走,如果你能在10點之前找到我,就說明我們真的有緣份,如果找不到我,你就再也見不到我了。”

聽到女友這樣說,溫海萍先回了宿舍,然後騎自行車在農科院裡找鄧洋。經過鄧洋住處時,溫海萍看到外面鎖着門,屋裡沒有亮燈,斷定女友還在外面,就沒有進去找。到當晚10點半,溫海萍還沒有找到鄧洋,就回了宿舍。

警方在該案偵破報告中提到,案發後溫海萍有大量反常迹象。據袁方證實,案發當晚袁與溫同睡一室時,溫海萍提出送一把平時彈的吉他給袁。當晚睡覺時溫甚至連襪子和外套都未脫。

對此,溫海萍對記者解釋說,送吉他确有其事,因為當時覺得自己沒有找到鄧洋,自覺已經“失戀”了,而他曾用這把吉他給女友彈過歌曲,就把吉他送給了袁。而當晚沒脫襪子是因為冬天很冷,而被子又不夠長,他平時冬日裡就有不脫襪子睡覺的習慣。

幾年之後,溫海萍在獄中看到了一部叫做《緣分》的香港電影,才恍然明白女友當年做那個“找人遊戲”的靈感由來。電影中,張曼玉飾演的女主角與張國榮飾演的男主角定下規則,由男主角在一定的時間後去地鐵站尋找女主角,以測試兩人有沒有“緣分”。

溫海萍在日記裡感歎:很多事情,如夢如戲一般,忽遠忽近,也許我和鄧洋注定的緣分就是這樣,人世間最悲痛的一場“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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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獄前的溫海萍(受訪者供圖)

二、神秘的毛發

案卷顯示,在偵查階段,溫海萍共作出12次供述,其中9次有罪供述,3次無罪供述。

溫海萍的律師總結,他在偵查階段的供述,經曆了從不承認犯罪,到承認犯罪,又否認犯罪,再又承認犯罪的多次反複。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和原一、二審審理時全面翻供。

律師認為,溫海萍對于性侵、毆打被害人,移屍、藏屍的供述前後矛盾,且與現場勘查筆錄、法醫鑒定書等證據所反映的情況不符。

例如,溫海萍在前幾次供述中均沒有毆打被害人的内容,隻是說“用手在她鼻子上探了一下,發現她已經沒有呼吸了”。從第四次供述開始出現拍打被害人臉的内容,到3月13日第十一次供述則變成了“我用右手巴掌用力扇了她兩個耳光,接着又用拳頭用力打了太陽穴的位置,但她還是沒反應”。

根據南昌縣公安局2002年3月10日作出的法醫學鑒定書記載,死者兩眼周及顴部青紫腫脹,兩側額颞部頭皮下及肌肉内出血,口鼻腔内有血性液體流出。為鈍性暴力作用所緻,拳擊可以形成。

2019年11月,溫海萍的律師委托北京某鑒定機構對屍檢報告進行了審查論證,兩名曾參與多起國内重大刑案偵查的法醫認為,被害人眼睛損傷是生前的,不符合死後擊打特征。

該鑒定報告同時指出,凡是人的皮膚黏膜接觸過的物品,都可能會留下接觸者的脫落細胞,這些物證存可以在犯罪現場,也可存在于犯罪嫌疑人及被害對象的衣服、用具等客體上。本案在受害者體内外、發現屍體現場、溫海萍身上均未提取到能證明溫海萍與案件有關的痕迹物證。

此外,根據《2.20殺人案現場勘驗筆錄》顯示,偵查人員曾在現場附近提取到一團卷曲信紙,信紙内包有四團衛生紙,其中兩團衛生紙内各發現一根卷曲毛發。

2002年4月,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對提取的兩根毛發進行鑒定,鑒定結論認為其中一根毛發為鄧洋所留,而另外一根并非溫海萍所留。律師指出,該鑒定意見證明現場毛發為第三人所留,因此不能排除本案系他人作案的合理懷疑。

律師認為,該案除溫海萍有罪供述外,無其他證據證明溫海萍作案。現場勘查筆錄、法醫學鑒定書除了證明案發現場的情況,以及死者受傷的情況、死亡原因之外,都不能正面證明是誰造成了被害人鄧洋的死亡,以及是誰造成了案發現場的情況。因此,它們對溫海萍實施殺人這一核心案件事實并不具有證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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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江西省農科院内,屍體被發現的地方(受訪者供圖)

三、取消的死刑

2002年7月,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溫海萍犯故意殺人罪。

溫海萍回憶說,當時家裡為他聘請了一個律師,律師會見時曾勸溫海萍認罪,他可以去向法院争取判死緩。

“當時我說,我本來沒殺人,你叫我承認了,我還要你當律師幹什麼”。溫海萍記得,律師聽後拂袖而去,開庭時也沒有參加,而是讓律師助理代為出庭。

在一審法庭上,溫海萍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一審判決書記載,溫海萍辯稱,未殺死鄧洋,原在公安機關所作的證詞,是被引誘所作;其辯護人辯稱,起訴指控溫海萍掐死鄧洋的證據不足。

2002年8月1日,溫海萍被南昌中院判處死刑。判決書中承認,被告人有罪供述個别情節雖有反複,但其對反複的動機已說明。起訴指控溫海萍殺死鄧洋的基本事實清楚,證據基本充分。辯護人辯稱證據不足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溫海萍辯稱未殺人的辯護意見顯系推脫罪責,亦不予采納。

一審判決後,溫海萍提出上訴,看守所的幹警則勸溫海萍留下遺書。在他們的經驗中,一審被判處死刑的罪犯基本沒有“生還”希望。

“爸、媽,答應我,你們在我離去以後,無論多麼大的痛苦和悲傷你們都要挺住,要好好地活着,因為做兒子的生前看不到冤案昭雪,我不願意你們也看不到那一天”。2002年9月9日,溫海萍在獄中留下了遺書。

“我現在還不知道我考研的成績,可我死了都想知道”,在遺書中,溫海萍念念不忘考研結果,托父母一定要幫他查到。

臨刑那天,面對詢問遺言的法官,溫海萍的要求仍然是告知自己的考研成績。法官向溫海萍了解了詳細案情之後,決定暫緩執行死刑。

第二天,公檢法三家辦案機關在南昌中院舉行了一場座談會,專門讨論溫海萍的案件。

會議紀要顯示,南昌中院一位副院長表示,在對溫海萍驗明正身時,溫講未殺人,總有一天會平反昭雪,加上本案沒有目擊證人,為了不殺錯人,召開座談會。

南昌縣公安局蓮塘中隊的一名警官在座談會上說,“我個人認為本案沒有目擊證人,其他證據還未形成鎖鍊”。另一名警官則表示,本案确實沒有直接證據,其他證據未形成紮實的“鎖鍊”。

“槍下留人”的溫海萍原以為法院會改判自己無罪,直到幾個月後領到二審判決書。

2002年12月21日,江西高院對溫海萍案二審判決,撤銷一審死刑判決,改判死緩。二審法院認為,“原判定罪準确,審判程序合法。考慮到本案具體情節,對溫海萍可判處死刑,不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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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海萍的研究生考試準考證(封面新聞記者代睿攝影)

四、遲到的考分

轉入監獄服刑的溫海萍,終于知道了自己的考研成績。

進入監獄後,溫海萍寫信托農科院的同學幫自己查詢成績。有一天,管教轉給他一封信,是同學寄來的。當時正是監獄收工的時間,溫海萍邊走邊讀。

“371分,高出錄取分數線40多分,考上了”。走在囚犯隊列裡的溫海萍眼淚抑制不住掉了下來。

進入監獄後,溫海萍繼續申訴。據粗略估計,他手寫的申訴書超過300份,其中百餘份用血寫上“冤”字。這些申訴書有些通過監獄寄往各處,更多則是由溫海萍母親在會見時帶出去再寄出。

2004年,溫海萍曾看到希望。這一年,江西省檢察院對溫海萍案立案複查。在監獄裡,檢察官問溫海萍,你怎麼寄了這麼多“血書”?溫海萍回答,實在太冤了。

江西省檢察院檢察官離開之後,最高檢的檢察官也曾來監獄找過溫海萍。溫海萍記得,那次兩人談了一個小時,臨走時,檢察官告訴他,一年之内将會給他一個“負責任的答複”。

“當時我還想着,如果一年之内能平反,我還可以去看北京奧運會”。彼時,溫海萍對申訴充滿期待,他在日記裡寫到,“他們來一次,我就多一份希望,我相信不管迫于什麼樣的壓力,他們還是會實事求是做一些調查,收集一些證據”。

此後,溫海萍的申訴如石沉大海。駐監檢察官和管教了解案情之後,勸他“兩條腿走路”:一是堅持申訴;二是積極勞動,争取減刑。

溫海萍聽從建議,努力争取減刑,但在每年《罪犯評審鑒定表》中“認罪伏法”一欄,他都寫着“本人不服判決,本人是冤枉的,本人堅持申訴”。

監獄幹警同情溫海萍的遭遇,看到有關冤案的報道,不管報紙還是雜志,都會幫他留着。他把這些剪報收藏起來,出獄時已攢了厚厚一本。

在監獄的日子,他依靠讀書、記日記消磨時間。讀書和運動偶爾可以讓溫海萍忘記身處高牆之内。監獄裡有籃球場,但想打球必須經過幹警允許和組織,溫海萍就經常想方設法去“說服”幹警。

在監獄裡,幹警有着絕對權威,但溫海萍自認“在和他們說話時,從未覺得低人一等”。他在大學時曾是學院足球隊和籃球隊主力,在南昌監獄系統組織的籃球賽中,他還獲得了“優秀運動員”。溫海萍在日記中記載“走在紅地毯上,讓我頭有些發暈,(籃球賽)這三個月也許是我失去自由的冤屈歲月中最值得回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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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海萍獄中日記的封皮(受訪者供圖)

五、未完的申訴

死緩改為無期徒刑之後,溫海萍又經曆六次減刑。2018年5月刑滿出獄,距離他失去自由已超過16年。

這一年,他年滿40歲,當年的大學同學多已成家立業,而他則是一個已過不惑之年的刑滿釋放人員。

在大學同學介紹下,他有了一份工作,還組建了家庭,妻子是大學老師,并不介意溫海萍的過往。今年6月,溫海萍的女兒降生,他在微博裡說,“希望不要孩子以後和我一起去喊冤”。

出獄之後,溫海萍曾嘗試找鄧洋的叔叔鄧小強,向他解釋案發時的經過。但對方堅持認為溫海萍就是真兇。

“在他們看來,公安機關是不會錯的”,溫海萍說,因為法院就是這樣判的,隻要真兇沒出來,他們肯定還是這麼認為。

溫海萍的獄中日記本封皮上,寫着一句話:“有一種鳥是關不住的,因為它的每一片羽毛都閃着自由的光輝”。

這是溫海萍最喜歡的一句台詞,出自美國電影《肖申克的救贖》,他把這句話一筆一劃抄了下來。

那是2005年初夏的一個傍晚,溫海萍的監舍剛剛從一樓換到五樓。從南昌城北的監獄窗戶眺望出去,鄱陽湖平原一路向西延伸,萬家燈火閃爍着,視野盡頭的梅嶺腳下,是他的母校江西農業大學,那個他留下青春的地方,逐漸消失在夕陽的餘晖中。

(為保護受害者隐私,鄧洋、袁方為化名)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封面底稿】創作,在封面新聞和今日頭條獨家發布,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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