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使用微信退押金?6月16日,記者從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潭分局鐵東所了解到,消費者張女士因賓館工作人員交接工作出現問題,誤認為她私自調換房型拒絕退還300元押金經鐵東所調解後,張女士最終拿回了押金,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賓館使用微信退押金?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6月16日,記者從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潭分局鐵東所了解到,消費者張女士因賓館工作人員交接工作出現問題,誤認為她私自調換房型拒絕退還300元押金。經鐵東所調解後,張女士最終拿回了押金。
高考期間,為了讓孩子有個良好的休息環境,取得好成績,張女士在某平台預定了一家賓館的兩間客房。考慮到有窗戶的房間能增加空氣的流動性,保持屋内空氣新鮮,張女士特意挑了注明有窗戶的較貴房源。
辦理入住時,賓館前台工作人員告訴張女士,平台後台打款較慢,建議張女士以同樣的價格采用微信支付的形式付款,張女士用微信給賓館轉賬1100元,包括住宿押金300月和房費。
入住後,張女士發現,她們入住的房間沒有窗戶。酒店前台解釋,由于高考期間房源緊張,賓館客房已住滿,無法更換張女士預定的房型。為了不影響孩子考試,張女士沒再計較。張女士退房時,賓館以私自調換房源為由,拒絕退還300元押金。張女士将賓館投訴至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潭分局。
了解情況後,鐵東所執法人員來到該賓館進行調查。賓館管理人員說,高考期間房間爆滿,前台工作人員沒有做好工作交接,誤以為張女士是由于個人原因擅自将沒有窗戶的低價房源變更為帶有窗戶的較貴房源。是他們工作中的失誤,同意退還張女士300元押金,并向張女士道歉。
收到退款後,張女士表示,希望賓館加強管理,不要随意消費消費者的信任。
同時,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賓館在平台進行廣告展示,消費者通過平台廣告預定房間,視為雙方已經簽訂合同,再次更改合同内容需要雙方達成一緻。消費者在消費時,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賓館有提前告知消費者變更合同内容的責任和義務,消費者同時享有繼續履行或終止合同的權利。(江城日報全媒體記者 桑南南 通訊員 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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