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清償途徑就是指解除債權債務關系的方法。主要分兩大類,即正常途徑和特殊途徑。
1、正常途徑
正常途徑是債務人依據約定履行債務時所采用的方法。
2、特殊途徑
由于債務企業暫時的償債能力或約定條件的變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債務時所采用的方法。依具體情況的不同,有以下方式:協商、調解、仲裁、判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0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确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确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标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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