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點符号包括标号和點号。
2、标号包括破折号、括号、省略号、書名号、引号、連接号、間隔号、着重号、專名号等。
3、點号包括頓号、逗号、分号、句号、問号、歎号、冒号等。
4、點号的占格:凡是點号(句号、問号、感歎号、逗号、頓号、分号、冒号),都應該在稿紙上占一方格,寫在方格的左上方,不應出現在一行之首。其中句号、逗号、頓号約占四分之一方格,居左偏下;問号、感歎号、分号、冒号約占二分之一方格。
5、标号的占格:一般占兩格。引号、括号和書名号都是分為前後兩個部分,分别标在文字的前後,并各占一格,同時其前一半不出現在一行之末,後一半不出現在一行之首。
6、省略号的六個圓點、破折号的一直橫都占兩個方格,上下位置居中,中間不能斷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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