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買的手機電池不用激活,當電量不足20%時開始充電,充滿就可以了。
2、對于電池的“激活”問題,衆多的說法是:充電時間一定要超過12小時,反複做三次充分的充放電,以便激活電池。
3、這種“前三次充電要充12小時以上”的說法,是針對上世紀90年代的充電電池來說的,當時的那種鎳镉電池具有記憶效應,需要滿充滿放來保證電池容量。
4、現在手機用的都是锂電池,锂電池算的是完全充電次數。也就是說不管你分多少次充電。比如你第一次充了20%,拔了。第二次充了50%,拔了。第三次充了30%拔了。這幾次加起來的充電量為100%,也就是一次完全充電,那麼你的電池就算激活了。所以你随用随充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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