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由省農業廳、工商局,以及成都市農委綜合執法總隊養殖和漁政執法支隊等部門,聯合對成都水産市場開展突擊檢查。執法人員在青石橋市場一家水産店内,現場查貨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海龜科“玳瑁”制品,并在位于雙流區白家的水産市場發現兩起宣傳售賣“野生動物”情況。
上午9時,執法人員巡查青石橋海鮮市場,在一家海鮮店貨架上發現了一隻重約5公斤的海龜制品。經現場檢查發現,該制品為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玳瑁”。“玳瑁”屬于海龜科,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面對執法人員詢問,店主表示“玳瑁”制品不是用來賣的,是之前花了2000元左右買來“辟邪”的。
對此,成都市農業綜合執法總隊養殖業執法支隊(漁政執法支隊)支隊長曹成易表示,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該店已涉嫌非法利用野生動物制品。
據曹成易介紹,執法人員經過現場勘驗,已将相關信息登記保存,之後會通知當事人接受進一步調查。如果店家未能提供“特許繁育許可證”“特許經營利用許可證”,将面臨“玳瑁”價值的1至10倍罰款,并被沒收該制品。
随後,執法人員來到成都農産品中心批發市場,發現有攤販宣傳銷售“野生甲魚”和“野雞野鴨”。當執法人員詢問其是否為真的野生動物,并要求出具相關經營許可時,賣家則改口稱是“人工養殖”。工商部門表示将對該商家核實情況作出查處,現場要求賣家收回相關“野生動物”宣傳招牌,并責令其整改。
春節将至,海鮮産品需求量加大。執法人員提醒廣大海鮮店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中華鼈、娃娃魚、海龜等品種,在取得國家相關資格證後,是可進行正規售賣的,“希望廣大商家不要打着野生等口号進行違法售賣。”
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丨李秀明 實習記者丨向蓮君
編輯 江亞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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