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江蘇省人社廳了解到,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從2018年8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标準。
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标準
一類地區2020元,增加130元,增長6.88%;
二類地區1830元,增加110元,增長6.4%;
三類地區1620元,增加100元,增長6.58%。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标準
一類地區18.5元,增加1.5元,增長8.82%;
二類地區16.5元,增加1元,增長6.45%;
三類地區14.5元,增加1元,增長7.41%。
這意味着
南京市區最低工資标準
從1890元升至2020元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标準。
最低工資标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标準支付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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