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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學曆準入

教育 更新时间:2024-11-27 02:34:26

11月29日,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要求,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專科或者其他相關專業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曆;中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學校師範專業本科或者其他相關專業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曆,并獲得相應學位;普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碩士研究生畢業及其以上學曆,并獲得相應學位。

學曆門檻有哪些具體調整

此前,提高教師準入門檻,就曾引起社會關注。

當時,教育部部長懷進鵬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教師隊伍建設和教師法實施情況時介紹,教師法修訂将聚焦提高教師準入門檻,提高各級各類教師學曆要求,建立教師從業資格審核把關機制等方面。

《征求意見稿》規定的教師準入門檻,與之前的教師準入門檻,尤其是小學教師的準入門檻相比,可謂大幅提高。在高等教育普及化時代,提高教師準入門檻,是大勢所趨,但也要防止教師招聘用人中的唯學曆導向。

現行《教師法》規定,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曆;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曆;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曆;等等。

按照這一準入學曆門檻要求,獲得幼兒園教師資格與小學教師資格,隻需中專學曆即可,獲得初中教師資格,隻需專科文憑即可。

可以說,這樣的準入學曆标準,在上個世紀90年代時是合适的——我國《教師法》于1994年1月1日實施,而在高等教育毛入學率已經達到54.4%的高等教育普及化時代,明顯“偏低”了。雖然學曆并不能反映一個人的全部能力和素質,但是,對于教師職業來說,适當提高最低學曆要求,可整體提高教師隊伍素質。

據教育部統計數據顯示,2019年,我國幼兒園園長和專任教師中擁有專科學曆的占57.83%,擁有本科學曆的占25.47%,擁有高中畢業學曆的占14.89%,高中階段以下畢業的占1.54%,擁有研究生學曆的僅為0.28%。要普及有質量的學前教育,我國有必要把學前教育專任教師的學曆門檻提高到專科及以上,建立以本專科為主的幼師隊伍。

教師學曆準入(提高教師學曆準入門檻)1

資料圖。圖/IC photo

還需集思廣益加以完善

《征求意見稿》把小學教師的準入要求,提高到本科及以上,這一提升幅度是最大的:從“應當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曆”到“應當具備高等學校師範專業本科或者其他相關專業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曆,并獲得相應學位”。

而從當前的現實看,要把小學教師的準入門檻提高到本科及以上,還需要進一步征求意見。

雖然部分發達地區義務教育階段的專任教師學曆已經基本上是本科,如《北京市“十四五”時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2021—2025年)》提出,教師隊伍建設全面加強,義務教育專任教師中本科及以上學曆人員比例超過96%。

但各地的教師隊伍建設還存在差異,根據教育部的數據,2020年,我國農村教師隊伍中,35歲(不含)以下教師占43.4%,男教師占比接近40%,本科以上學曆占51.6%。也就是說,35歲以下的農村義務教育專任教師,還有接近50%為本科以下學曆。

雖然準入門檻是對新進教師的要求,但或多或少也會影響到現有教師,比如,根據新的準入要求,地方教育部門就會要求所有學曆低于本科的中小學教師提高學曆,學曆達不到在定期注冊時不通過,這會迫使教師為提高學曆而提高學曆。

因此,将小學教師的準入門檻提高到本科及以上,還要求獲得相應學位,是否合适,還需要廣泛聽取意見。征求意見的用意也在于此,通過集思廣益,達成更廣泛的共識。

教師學曆準入(提高教師學曆準入門檻)2

11月29日,教育部發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圖/教育部官網截圖

提高準入學曆門檻隻是一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在近年來的教師招聘中,已經出現走在法律修訂之前的提高招聘門檻的現象。

不少地方招聘中小學教師,提出的學曆要求早已是本科及以上,有的地方應聘高中教師、入圍面試的求職者基本都是碩士、博士。這是需要避免的走向,即一味追求高學曆。

作為重要的事業單位,學校的教師招聘應帶頭扭轉唯學曆、唯名校用人導向,遏制學曆高消費,要關注求職者的實際能力,重視教師的教育教學貢獻。

建設高質量的教師隊伍,提高準入學曆門檻隻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營造教育家辦學的環境,保障教師待遇與權利,落實教師教育教學自主權,促進教師職業化、專業化發展,提高教師的職業榮譽感。

《征求意見稿》提出,教師的基本權利包括“自主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并獲得相應設施設備支持和資源保障”,與現行《教師法》相比,增加了“自主”與“獲得相應設施設備支持和資源保障”。

這就是落實教師的教育教學自主權的體現,同時這也要求教育部門、學校要做好保障工作,深入推進教育領域的“放管服”改革,切實建立現代學校制度,讓學校回歸教育本位,給教師教書育人的空間與舞台。

新京報特約撰稿人 | 熊丙奇(教育學者)

編輯 | 李潇潇

校對 | 陳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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