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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時效經過抗辯權有哪些

知識 更新时间:2024-10-08 19:29:54

  抗辯權是法律明确規定給予當事人對抗請求權的權利,可以分為法定抗辯權和約定抗辯權。債務人行使的抗辯權包括:先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債權無效的抗辯權、訴訟時效已過的抗辯權等。債務人可以行使這些抗辯權對抗債權人的請求權。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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