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曆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确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确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确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确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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