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2013
3.4.8消防控制室内設備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備面盤前的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于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于2m。
2、在值班人員經常工作的一面,設備面盤至牆的距離不應小于3m。
3、設備面盤後的維修距離不宜小于1m。
4、設備面盤的排列長度大于4m時,其兩端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與建築其他弱電系統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設備應集中設置,并應與其他設備間有明顯間隔。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