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網購真是越來越方便啦!
不管想買啥都可以在網上下單,
然後坐等收貨就行~
可并不是每次體驗都是美好的,
比如:
寶,你是在路上餓着了嗎……
不能說一模一樣,簡直是毫無關系啊哈哈哈
笑什麼笑,臉大才有前途
……
收到的商品不喜歡、不滿意、不合适,
可不得速速申請退貨嘛!!
那麼問題來了,
真的可以“七天無理由退貨”嗎?
如果商家拒絕退貨的話,應該怎麼辦?
下面小編就帶大家走進真實的案例
01
案情簡介
陳女士(化名)在某網購平台A店(化名)購買價值1530元的夾發闆,然而她收到貨試用後發現不适合自己。于是,陳女士找到A店客服申請退貨退款,并告知商家包裝已經打開,包裝盒稍微有點點損傷,願意補包裝損失費。
A店客服告知陳女士,如果需要辦理退貨退款,按照平台要求操作,屆時會有售後客服處理相關情況。于是陳女士當日便申請了退貨退款并寄回商品。但A店收到商品後以“包裝盒破損、機身上有污漬”等理由拒收,又将商品退回陳女士,并稱:七天無理由是平台規定的,他們未同意退貨,是平台系統自動同意的退貨申請及發送默認退貨地址。
雙方協商無果後,陳女士便以A店拒絕七天無理由退貨退款為由将其訴至法院,要求其退還購物款1530元。
02
法院經審理認為
原告陳女士與被告A店通過某網購平台交易夾發闆,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雙方形成合法有效的買賣合同關系,合法權利受法律保護。
經查,原告陳女士出示的産品本身無肉眼可見的瑕疵,僅包裝盒有微小部分撕扯損壞痕迹,且原告在退款前已告知被告客服相關情況,被告客服并未表示此種情況不能退貨退款,反而告知原告“申請退貨後按照平台要求操作,屆時會有售後客服處理相關情況”,故應視為被告在明知包裝有部分損壞的情況下,同意以原告補償包裝損失費作為條件退貨。
被告要求原告保證包裝本身完好才能予以退貨退款,已明顯違背了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的初衷。原告訴請被告退還購物款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應扣除合理的包裝損失費用後退還原告購物款。
03
判決結果
寶安法院判決原告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退還購買商品,同時,被告應扣除合理的包裝損失費100元後退還原告購物款人民币1430元。
04
法官說法
被告是否可以拒絕七天無理由退貨退款?法院認為,即使被告并非自願承諾七天無理由退換貨、并非自願同意原告退貨退款申請,其作為網店賣家,選擇了在網絡購物平台經營,就應依約遵守平台制定的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等平台規則。
原告提交的産品詳細頁面顯示賣家承諾七天無理由退換貨,并且該頁面無任何顯著提示産品不得拆封、不得試用的告知,不能證明被告有向原告明示七天無理由退換的例外情形;基于網絡購物的特殊性,原告收到産品後可以試用,且試用不滿意,有權選擇七天無理由退貨,但須依法保證産品本身的完好。
05
法律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法》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确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适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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