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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微信群管理有關規定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22 14:20:45

(2020年3月18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微信工作群的運行高效、内容規範、信息暢通、互動良好,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制度适用于君創平台及所屬單位的全體員工。 

第三條 公司微信群是以建立管理者之間、員工之間及管理者與員工之間的互動,讓企業信息上下貫通為目的,用于工作交流和任務部署的工作群體。公司微信群是工作交流、情況通報、問題研究、經驗介紹、進展彙報等事項的平台。

第二章 微信群建立

第四條 公司微信群的建立遵循“統一建立、規範管理、專人負責”的原則。

(一)微信群分為平台(部門)工作群組、交流群組、自主人(軍嫂)工作群組、自主人(軍嫂)交流群組。

(二)平台決策工作群組主要分為股東工作群組、創始合夥人股東群組,由公司董事會負責建立和維護。

平台層面工作群組主要分為君創工作總群、總裁工作群、運營中心工作群,君創交流總群由公司層面負責建立和維護。

部門工作群組由各部門負責建立、管理和維護。

項目工作群組由各項目負責人負責建立和管理。

第五條 工作微信群成員範圍

(一) 決策層工作微信群成員範圍

1、股東群成員範圍:所有股東

2、君創董事群成員範圍:所有董事及創始合夥人股東、主要投資人。

(二)運營管理層工作微信群成員範圍

1、總裁工作群組(創始合夥人股東群)成員範圍:董事長、總裁、副總裁。

2、運營中心工作群組成員範圍:董事長、總裁、副總裁、運營中心總監、咨詢策劃中心總監、财務中心總監、運營中心、綜合事務部總監及運營中心全體員工。

3、君創平台工作群組:全體工作人員。

(三)部門工作微信群組成員範圍

公司主要領導(董事長、總裁、副總裁)、部門總監、經理、部門全部人員。 

(四)項目工作微信群組成員範圍

咨詢單位、公司綜合事務部、運營中心、财務中心、咨詢策劃中心等參與人員。

(五)君創業務合夥人工作群組

1、君創自主軍人代理群:副總裁以上、全體簽約在用的自主擇業軍人、綜合事務部總監及相關人員。

2、君創平台自主軍人群:簽約未使用的自主擇業軍人,副總裁以上、綜合事務部總監及相關人員。

3、君創自主幹部交流群:未簽約的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副總裁以上、綜合事務部總監及相關人員。

4、君創軍嫂入職群組:所有介紹入職的軍嫂,副總裁以上人員、綜合事務部總監及相關人員。

5、君創軍嫂擇業備案群:全體在平台備案未入職的軍嫂、綜合事務部總監及相關人員。

6、君創軍嫂交流群:全體軍嫂、綜合事務部總監及相關人員。

第六條 業務交流微信群成員範圍

各部門備案後自主設立,其成員主要包括:分管公司領導、部門領導、部門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人員。

第三章 微信群管理

第七條 微信群創建人參與該微信群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監督工作,及時做好群成員的加入、移出等工作,包括群中發言信息管理、群内交辦事項督辦等工作。 

不符合上述群的成員資格的,由群主負責移出。移出時間以正式生效第二天完成。

第八條 每個微信群均應明确專人管理微信群内容,負責微信群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包括群中發言信息管理、群内交辦事項督辦等工作。

第九條 必要時對微信進行歸檔整理:每個季度将導出微信群的資料,編輯、打印并裝訂成冊,以檔案形式保存。 

第十條 各微信群成員務必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格按照群組成員要求加入相對應的群組,做到不随意加入與自己無關的群組,不邀請無關人員加入群組。

(二)加入群組後一律使用真實姓名,并相互提醒,相互監督。

(三)發現有無關人員進入群組後,及時聯系群組創建人或管理員。

(四)嚴格自律,注重言行,不得發布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制度、政策相抵觸的言論,工作交流不摻負面情緒,堅持積極向上、文明用語,不允許發布未經公開報道,未經證實的小道消息。

第四章 群管理員 

第十一條 群管理員由前期由群主擔任,後期必要設立微信群信息管理專員擔任,群管理員承擔公司微信群的管理責任,履行管理權限。 

第十二條 負責審核申請加入微信群的成員資格,及時更新成員名單。 

第十三條 協助新成員盡快熟悉微信群管理制度,保證群内名片(部門名稱 姓名,例如:财務中心×××)的統一性。 

第十四條 群管理員(群主)管理職責:

(一)對違反管理制度的行為及時給予處理并執行相應的處罰政策。

(二)收集群内成員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群成員的監督,并定期進行彙總整理并提交綜合事務部或總裁辦商議解決。 

(三)負責離職員工群成員資格的取消。 

(四)積極了解群最新活動計劃,有義務指導、解答新加入成員提出的有關群事務的問題,活躍成員思想,促進交流。 

(五)群管理員有權勸退或清退擾亂群秩序的成員,清退時須公開說明事實或事先告知原因。不能因個人原因清退,違者警告或依據《員工獎懲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第五章 群成員 

第十四條 所有符合申請加入群資格的員工均為群成員,群成員均需要嚴格遵守國家互聯網管理法規及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并接受監督; 

第十五條 群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一)所有群成員均被授權使用公司微信群的一切資源;

(二)可在公司群上尋求專業幫助; 

(三)每個成員的群名片請配合群裡自己的用戶信息進行更改,以單位(部門)名稱 姓名作為自己在微信群的名片,以便群管理員審核及管理,同時也更便于大家在交流時辨認。 

(四)尊重他人,請勿辱罵他人,對于任何人都不得進行侮辱、謾罵及人身攻擊,違反者會被随時清退。 

  第十六條 成員資格申請及審核:凡是已擁有微信号的平台員工(含試用期員工)均可申請加入平台工作微信總群和部門群。

第六章 保密要求

第十七條 在使用微信群時應避免傳輸涉密信息。

第十八條 公司通過微信傳達的生産經營等信息,不得轉發給外單位人員,不得發布到個人朋友圈。

第十九條 不要将自己的微信借與他人使用,若出現微信密碼遺失、被盜等情況,請通過正規途徑恢複,并及時告知微信群組管理人員。

關于微信群管理有關規定(公司微信群管理暫行辦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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