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之間糾紛根據糾紛原因應當提出下列不同的訴訟:
1、因出資引發的糾紛應提出未按約定出資的違約之訴。
2、因股權轉讓是否有效引發的就差應提起股權轉讓無效确認之訴及返還之訴。
3、因股權轉讓款引發的糾紛應提起股權轉讓時轉讓款給付之訴。
【法律依據】
《公司法》讀71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複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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