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雙方未約定利息的情況下可以,因為此種情況并不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但是,如果雙方約定了利息,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債權人可以拒絕提前償還,因為提前償還将直接減少借款的利息收入,對債權人利益有一定損害。拒絕提前履行對債權人而言是一項權利,債權人可以先行使,也可以放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條規定,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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