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網約車出了事故保險公司賠嗎?黃某購買車輛後,向某财保北京公司投保了車損險某日,黃某駕駛的車輛與穆某駕駛的車輛在北京市海澱區某路段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黃某的車輛受損黃某支出了修車費、車輛救援費共計2萬餘元後經交通管理部門認定,黃某對此次事故負全責,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注冊網約車出了事故保險公司賠嗎?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黃某購買車輛後,向某财保北京公司投保了車損險。某日,黃某駕駛的車輛與穆某駕駛的車輛在北京市海澱區某路段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黃某的車輛受損。黃某支出了修車費、車輛救援費共計2萬餘元。後經交通管理部門認定,黃某對此次事故負全責。
黃某向某财保北京公司提出了理賠申請。某财保北京公司在理賠調查時發現,黃某在2016年在“滴滴出行”平台上注冊,事故發生當天,黃某在“滴滴出行”平台上承接了網約車業務20多單,事故發生地距離剛完成的最後一單終點的距離約5公裡。
黃某稱事故發生時,是在其收車回家的路上。但财報公司仍以黃某改變車輛使用性質為由,拒絕承擔保險責任。黃某認為某财保北京公司在投保時并沒有就免責條款向其提示并合理說明,認為某财保公司的拒賠理由不成立,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某财保公司向黃某承擔賠償責任。
黃某以私家車在“滴滴平台”上注冊網約車,屬于變更車輛的使用性質?
在車輛保險領域内,根據被保險車輛的用途,分為家庭自用車輛和營運車輛兩種,根據車輛的不同用途,設置了不同的保險費費率。
因為相較于家庭自用車輛,營運車輛的運行裡程多,使用頻率高,營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更大,因此營運車輛的保費遠高于家庭自用車輛的保費。
《保險法》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險标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險人未履行欠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标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黃某也承認在購買車輛當年,即注冊了滴滴網約車的業務,該車輛主要用于跑業務和代步。從黃某将私家車注冊為營運車輛時,按照與某财保北京公司的合同約定,應當及時通知某财保北京公司,某财保北京公司可以增加保費或者解除合同并返還剩餘保費。
法院審理後認為:黃某擅自改變了車輛的适用性質,從事營運行為,導緻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且沒有通知某财保北京公司,因此财保公司不承擔保險賠償責任。判決:駁回黃某的訴訟請求。
網約車平台的興起之初,很多人将自己的車輛在平台上注冊成網約車來進行營運。很多人都沒有注意到,改變車輛的使用性質是跟保險費率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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