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野豬不是二級保護動物。
2、野豬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但是屬于“三有”保護動物,并且該物種已被列入國家林業局2000年8月1日發布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捕殺屬于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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