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發包人是指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發包人有時稱發包單位、建設單位(《建築法》)或業主、項目法人。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十五條,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确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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