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自視頻截圖。
最近,随着大中小學生分批開學,生活逐漸恢複正軌,武漢街頭的煙火氣時常登上熱搜,網友們也紛紛送上祝福。但這其中,卻出現了個别不合時宜的景象。據澎湃新聞報道,在武漢的天聲街菜市場、長春路菜市場,有多個商家販賣野生青蛙,價格每斤25元到30多元。當地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稱,知情者可舉報,将派工作人員去調查。
首先要明确的是,捕捉、販賣、食用野生青蛙是違反多種法規的。《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要保護“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青蛙就是其中之一。
同時,今年頒布實施的《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衆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也要求,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對違法行為,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無疑,捕捉、販賣、食用野生青蛙将會受到法規的從重懲處。
為什麼野生動物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原因當然有多種,但根本原因是,基于科學和理性,人們認識到人與自然、動植物的關系是相輔相成的。如果保護這種關系,對于人類和自然來說,會一榮俱榮;破壞這種關系,則會唇亡齒寒。
盡管到目前為止,新冠病毒源自哪裡和哪種動物尚無确切結論,但不抓、不賣、不吃野生動物某種程度上,早已成為社會共識。
青蛙對于人類來說,本質上是有益動物,捕食野生青蛙對生态造成的損害更大,由此也會波及到人。我國共有青蛙180多種,它們是雜食性動物,既吃蒼蠅、蚊子,也吃螟蟲、蝼蛄、葉蟬、稻飛虱等害蟲。青蛙在幼蟲(蝌蚪)時期,一天可吃掉100多隻孑孓,成熟後每天可吃掉害蟲70多隻。每隻青蛙一年捕食害蟲可達15000餘隻。青蛙的這些行為首先是可以幫助糧食增産,其次可以減少農田撒放殺蟲劑,以保持綠色生态。
因此,人類有很多理由保護野生青蛙,但沒有一個充分理由捕食青蛙。無論是華南海鮮市場還是新發地市場的疫情,都警示人們,海鮮市場、農貿市場是疫情傳播的高風險場所,要盡可能地把好入口關,防止攜帶風險的動物、食品進入市場交易,這是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基本要求。
當然,在利益面前,難免會有一些商販心存僥幸、铤而走險,而野生青蛙出現在市場上,也說明監管的确存在一些漏洞。這也提醒各地,尤其是有食用野味陋習的一些地方,要持之不懈地加強農貿市場的監管,強化《野生動物保護法》和《決定》的執行和處罰力度。
由于食用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涉及非法生産、經營、獵捕、交易、運輸等諸多環節,所以這也需要多部門形成聯合執法機制,密織監管之網,從源頭上堵住非法野味交易與消費。
“徒法不足以自行”,隻有真正從制度上嚴控,強化監管職責,讓捕捉、售賣野生動物的違法者付出代價,才能夠持久形成震懾,扭轉個别商販的違法沖動,打消他們的僥幸心理。
對于普通消費者而言,一方面,要尊重自然法則,敬畏生命倫理,自覺革除食用野生動物的陋習。得看到吃野味不隻給自己的健康和安全帶來風險,“野味鍊條”的存在也會給他人、社會帶來額外的隐患;另一方面,要努力做一名城市的守護者,對售賣野生動物的商鋪、餐廳,要及時舉報,鏟除捕食、買賣野生動物的“隐秘角落”。
保護野生動物,構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态環境——如果說此前是一種“願景”,那麼如今早已成為社會共識和基本規則。監管部門、商家、消費者,對此要多些敏感、多些行動、多些較真意識,共同去維護這一共識。
□張田勘(專欄作者)
編輯 孟然 校對 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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