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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政惠民政策
百 問 百 答
高齡補貼
42.目前我省哪些老年人可享受高齡補貼?
答:具有青海省戶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的老年人(包括退休人員),均可在不同年齡段享受相應标準的高齡補貼。在年滿70周歲(或可享受下一年齡段相應标準)的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審批通過後次月開始發放。
43.現行高齡補貼的發放标準是多少?
答:70-7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110元;80-8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120元;90-9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140元;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180元。
44.怎樣申請高齡補貼?
答:符合高齡補貼發放條件的高齡老人,由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願申領。申請人可以通過全省統一的線上申請平台(青海民政信息網省民政業務與财務監管一體化平台)提出申請,并填寫申請人戶籍、申請人社保卡或者委托代發銀行卡信息和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線上申報有困難的老年人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省内長期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村)居委會等民政辦事窗口出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人社保卡或者委托代發銀行卡信息和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
45.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的主要責任範圍和額度是如何規定的?
答:我省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産品的統一标準是:每人份30元,每人自願最多購買4份;每份保險的主要保障有:
(1)傷殘或死亡保險金。對老年人因意外傷害導緻殘疾或死亡的,給付傷殘保險金為25000元/人×殘疾程度對應比例;意外死亡/身故保險金為25000元/人。
(2)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發生之日起180日内在約定醫院進行治療的,保險公司按照約定對被保險人在此期間支出的合理醫療費用給與報銷。意外醫療報銷限額為3000元/人。
(3)導緻殘疾的,殘疾者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所需的費用(含更換所需的費用),保險人按照約定在賠償限額内承擔給付殘疾用具保險金責任。殘疾用具保險金為2000元/人。
(4)遭受人身傷害事故導緻被保險人身體骨折的,被保險人選擇住院治療的,骨折治療費用在意外醫療責任範圍内給與報銷;不住院的,按照骨折保險金比例表予以賠付。骨折保險金為3000元/人。
(5)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住院的,自被保險人住院發生之日起,保險公司按照約定給付意外傷害住院津貼,每人每次事故最高給付意外傷害住院津貼累計最高180天。每次事故住院津貼為50元/天/人。
(6)因意外傷害産生緊急救援費用(救護車費用),保險公司按照約定負責賠償。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為500元/次,累計1500元/人
(7)每次事故每人超過人民币50元的部分按90%的比例給付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
46.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費怎麼繳納?如何補貼?
答:我省政府購買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支付标準,是指各級财政對參保老年人應繳納的保險費給予的補貼。其中:特殊困難老年人每年補助30元、其他老年人每年補助10元。财政補貼所需資金,由各市(州)、縣從省對下社會保障轉移支付補助資金中安排解決。
47.政府購買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的程序是怎樣的?
答:老年人可在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申請參保登記,保險公司服務人員将按照所分配的地區銜接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工作人員,通過相關信息上門為老年人提供保險服務。也可通過微信公衆号“青海惠民保”選擇惠老保險在線購買。
殘疾人福利
48.目前我省針對殘疾人有哪些政策補貼措施?
答:目前我省針對殘疾人主要有“兩項補貼”:一是生活補貼,二是護理補貼。
49.殘疾人生活補貼的對象有哪些?
答:殘疾人生活補貼的對象為:具有本省戶籍、持有殘疾人證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殘疾人,以及本人無固定經濟收入且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的殘疾人。
50.殘疾人生活補貼的标準是多少?
答:殘疾人生活補貼實行分檔補貼,其中,一級、二級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标準為每人每月100元,三級、四級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标準為每人每月50元。
51.殘疾人護理補貼的對象有哪些?
答:殘疾人護理補貼的對象為:具有本省戶籍,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的殘疾人
52.殘疾人護理補貼的标準是多少?
答:護理補貼标準為每人每月100元。
53.如何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
答:目前,我省針對殘疾人的“兩項補貼”資格審查已實現“跨省通辦”,持證殘疾人到就近的村(社區)可以申請“兩項補貼”。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應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并提交本人申請、本人戶籍、低收入家庭認定材料等相關證明材料。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依托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材料報送縣級殘聯進行相關審核。審核合格材料轉送縣級民政部門審定,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依托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審核。審定合格材料由縣級民政部門會同縣殘聯報同級财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
54.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需要遞交哪些資料?
答:①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沒有身份證的,提交本人戶口本複印件1份);
②本人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1份;
③本人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④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填寫的青海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審批表或青海省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審批表,同時申領殘疾人兩項補貼的,需同時填寫兩個審批表;
⑤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還需要提供以下三種材料之一:青海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證明材料、本人無固定經濟收入證明。
慈善捐贈
55.個人捐贈有要求簽訂書面協議的權利嗎?
答:個人捐贈有要求簽訂書面捐贈協議的權利。在一般情況下,捐贈人可以不簽訂書面捐贈協議。但由于未簽訂書面協議的捐贈可能存在穩定性差、取證難、證據保存難等問題,所以為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權利,捐贈人可以要求慈善組織簽訂書面協議。如果捐贈人提出要求,慈善組織應當與捐贈人簽訂書面捐贈協議,而不論其捐贈額度大小。
56.個人捐贈有約定捐贈财産的用途和受益人的權利嗎?
答:個人捐贈有約定捐贈财産的用途和受益人的權利。依據物權法的規定,所有人對自己的财産有處分的權利。捐贈人捐贈的是自己的财産,因此,在符合慈善法第三條規定的前提下,捐贈人原則上可以決定捐贈給誰,也可以決定捐贈财産的用途。接受捐贈的慈善組織應當尊重捐贈人的意願。
57.個人對捐贈财産有了解使用情況的權利嗎?
答:有知情權。這是法律賦予捐贈人的重要權利。捐贈人有權查詢、複制其捐贈财産管理使用的有關資料,慈善組織應當及時主動向捐贈人反饋有關情況。慈善組織不僅要建立相關的台賬,還要盡可能建立信息跟蹤系統,讓捐贈人了解捐贈财産的具體使用情況和進展。對捐贈人知情權的保障,也是對慈善組織款物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的一種重要機制。
58.慈善組織違反捐贈協議約定,捐贈人應如何行使權利?
答:慈善組織違反捐贈協議約定的用途,濫用捐贈财産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贈人可以向民政部門投訴、舉報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9.捐贈财産可以返還嗎?
答: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将捐贈财産轉移給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組織,以确保捐贈目的的實現。但不能變更捐贈财産的性質和用途,不能撤銷捐贈而向捐贈人返還财産。
60.目前我省的慈善助學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我省慈善助學救助的範圍:全省低保、孤兒、殘疾困難家庭學生。辦理程序:
(1)個人向戶籍所在地民政局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
(2)縣(區)民政部門審核;
(3)州、市民政部門審核;
(4)省級慈善會審批。
61.目前我省的慈善助醫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我省慈善助醫救助的範圍:全省低保、困難家庭患有重大疾病的成員。辦理程序:
(1)個人向村(居)或省内項目定點醫院提出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
(2)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核;
(3)省級慈善會審核;
(4)中華慈善總會審批。
來源:西海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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