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部2000年9月8日向全國各地下發的通知,通知明确規定:從2000年9月1日起,在我國境内注冊的右置方向盤汽車不得上路行駛,但由于種種原因,對領取牌證尚未達到報廢标準的右置方向盤轎車,允許上路行駛,但在2007年底前必須全部報廢,2008年後無論何種情況的右置方向盤車輛都不能上路行駛。
2、道路通行方向是世界各國交通規則中的一個重要内容,它規定了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方位,避免出現混亂和事故。我國為右行左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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