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内,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并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内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
2、陰陽合同怎麼處理:
(1)對于差價以裝修名義并且差價較小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
(2)對于差價太大,一般會認定無效。
(3)對于賣方不想賣,主張中介與買方惡意串通以低價過戶損害其利益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戶價格條款無效。
(4)對于買方不想買而主張賣方避稅,或者簽現售後隻想以現售合同上的低價買,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戶價格條款無效。
(5)對于雙方仍想交易但過戶時一方主張以真實價過戶,另一方拒絕的,會調解,調解不成則認定合同不成立。
(6)沒簽過戶确認書,現售價變少的,視為雙方意思變更,現售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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