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努力想把職場中的法律知識變得好懂又有趣的犀哥。
當用人單位想要降低生産經營成本的時候,很多老闆首先想到的就是裁員。
但用裁員這種方式降低成本的時候,總會遇到一個難題。
就是正常走辭退流程,依法需要支付給被辭退的員工經濟補償、代通金等一系列補償。
要是遇到司齡比較長的老員工,一次性掏3 - 5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也很常見。
真是想想就肉疼。
人力資源要是把這個裁員預算報上去,估計得劈頭蓋臉挨老闆一頓罵。
不是讓你降成本嗎?怎麼一下搞出去這麼多錢?
所以為了不花錢還想把事辦成,公司就開始想一些五花八門的辦法,想讓勞動者自己主動辭職,避免公司支付經濟補償的義務。
待崗,就是其中之一。
“您好,我是人力資源部的,打這個電話是想正式通知您從明天開始待崗。待崗期間您無需上班打卡,公司會發當地最低工資的80%給您。具體的返崗日期請等待公司進一步的通知。”
瞧見沒,簡簡單單一通電話,就輕輕松松把勞動者給打發了。
很多勞動者在家待了一段時間,看不到未來看不到希望,更接受不了這麼低的工資,于是憤然選擇辭職,卻不知道正中了公司的下懷。
所以本期我們來談談遇到單位安排待崗,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以及該如何應對。
首先第一點大家需要清楚的是,待崗可不是随随便便任人打扮的小姑娘。
除非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形,待崗并不屬于用人單位可以自由行使的權利。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待崗,屬于是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内容和勞動報酬等條款進行了單方面變更。
這個知識點和對應的法條可是我們讀者的老朋友了。
對,這屬于勞動合同法三十五條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約定内容的變更。
這類行為必須得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一緻并且采取書面方式。
那麼什麼情況下公司可以安排員工待崗呢?
雖然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中并沒有明确規定,但是可以從部分條文中推測出一些情形,比如:非因勞動者的原因造成的企業停工停産。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産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标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标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 勞部發〔1994〕489号
所以公司經營地好好兒的,卻突然單方面通知勞動者待崗這種行為本身就不合法。
那麼大家最關心的問題來了,遭遇這種違法的待崗,勞動者該怎麼辦呢?
一定要第一時間通過書面方式明确拒絕用人單位的待崗安排。
這裡面包含兩層意思:
一是如果公司讓簽署與待崗有關的文件或者要求在待崗通知上簽字的,一律不要簽;
二是不管公司有沒有讓簽署待崗文件,都要主動向公司發出書面的拒絕的函。
發這封函至少可以達到以下三個目的:
1.進一步确認公司違法調崗的事實;
2.明确拒絕公司的待崗安排,證明該舉動未經雙方協商一緻;
3.明确要求公司立即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恢複原崗位和薪酬,為下一步維權做好準備;
相對應的,給公司回複的函件裡面,一定要寫清楚以下内容:
1.公司通知員工待崗的時間和方式,具體的待崗安排以及勞動報酬變化的情況;
2.指出公司的待崗安排未經協商一緻,雙方的勞動合同未重簽也沒有任何補充協議;
3.明确拒絕公司的待崗安排,并且要求公司在收到該函件後立即恢複原崗位和薪酬;
上面提到的書面方式一定要選擇能夠有效保留證據的方式。
比如優先用紙質的函,函件的内容可以用電腦寫好後打印出來,但落款處的簽字和日期一定要親自手簽。
紙質函的原件一定要用EMS發給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不要隻發給自己的領導或者人力資源專員。
不要選擇普通的民營快遞公司,無論是X豐還是X東,盡管他們的服務和速度可能都更好,但與法律相關的事項請堅定地選擇EMS!
紙質函件發出後,一定要記得把電子版掃描件用自己的私人郵箱再補發一遍,此時除了法定代表人之外,還可以發給自己的領導和人力資源負責人等。
這裡強調一下記得用自己的私人郵箱哦,千萬别再用公司的郵箱了,防止後續離職被關閉權限,白白浪費一份證據。
其他具體的操作步驟可以去參考我們之前發布的這篇文章:
犀哥:郵寄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函的正确姿勢292 贊同 · 155 評論文章
裡面有詳細的介紹。
這封拒絕函順利發出以後,大家還是要繼續按時去上下班。
到崗後記得按時打卡,同時避免任何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防止被公司無責辭退。
這期間公司不安排工作也沒有關系,繼續保持正常上班的狀态即可。
如果公司采取了停止打卡權限、拒絕進入辦公區等措施,用錄像的方式記錄下來整個過程保留好證據後就可以不去上班了,記住不要采取極端措施,不要情緒激動,把證據搞到手才是目的。
等下一個月公司沒有發放工資或者降薪後,就能夠以公司未能提供勞動條件和未能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理由發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函》了。
發完了函就去提起勞動仲裁,主張經濟補償甚至賠償金。
被迫函怎麼寫、怎麼發大家去看我們之前的文章,裡面有詳細介紹。
最後還要提醒大家一個容易忽略的坑。
就想開頭提到的一樣,有的公司通知待崗沒有正式的書面文件,僅僅就是打一通電話或者口頭通知一下就完了。
此時大家一定要多長個心眼,一定要讓公司給出具一份書面的蓋章的正式通知。
這麼強調的原因是之前遇到過公司口頭通知,小夥伴老老實實回家待崗結果被坑的案例。
等這位小夥伴過了幾個月不發工資被逼無奈去仲裁的時候,公司卻反咬一口說小夥伴無故曠工,公司早已依據制度将其辭退。因為沒有保留好相關的證據,處理起來真的是非常的麻煩。
所以這一點,大家還是要注意,既然是公司要求的待崗,一定要有書面的記錄和證據。
本期就到這裡,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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