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報道,有一人楊某,某一天晚上22:00左右,深覺到了該吃夜宵的時候了,于是便夥同他人,想去偷幾吃雞回來吃。
他們開着車轉啊轉,終于到了一個村莊停下,楊某獨自一人到村裡“抓雞”,憑着“精湛”的技術手法,在一處鐵栅欄那沒費多大勁,就逮到了六隻”雞”,足足有三十多斤重。
回到家後,楊某幾人發現這偷來的雞有點與衆不同,體型大,腿也長,頭上還有奇怪的東西。看着衆人納悶的神情,楊某靈機一動說:這是火雞!這時,旁邊的一人也插嘴說:就是火雞,我在電視上看過,老外過聖誕節經常吃!
于是,他們幹淨利索地将六隻“火雞”全宰了,做成了一道紅燒火雞,剩下的全塞進了冰箱。幾人吃的時候,發現一點都不好吃,太硬,咬不動!衆人紛紛感歎:還是家鄉的草雞比較好吃啊!
并且在很長一段時間裡,楊某一直堅信,那些與衆不同的雞就是正宗的火雞。直到有一天,他在一個動物園裡,發現有隻動物跟吃過的“火雞”很像,牌子上寫着:藍孔雀……
(這隻孔雀的自白:“你吃了我,還侮辱我,你眼瞎啊,你才是火雞,老子是孔雀......”)
後來,警察蜀黍上了門,結果悲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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