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賠償有時間限制的,需要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兩個程序:1、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内,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2、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内做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法律依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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