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傷殘鑒定所需材料有:
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曆和檢查記錄。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緻的損傷或确定的并發症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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