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簽訂需要明确期限嗎?來源:中工網4月12日,四川宜賓市某企業員工小李來電咨詢稱,他今年35歲了,2018年4月底,他與該企業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現面臨合同到期續簽的問題鑒于小李工作期間表現良好,為了留住小李這樣的優秀員工,該企業向小李發出續簽10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的通知對此,小李心裡很疑惑,他想問:勞動合同是否可以一次性簽訂10年期限?,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勞動合同的簽訂需要明确期限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來源:中工網
4月12日,四川宜賓市某企業員工小李來電咨詢稱,他今年35歲了,2018年4月底,他與該企業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現面臨合同到期續簽的問題。鑒于小李工作期間表現良好,為了留住小李這樣的優秀員工,該企業向小李發出續簽10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的通知。對此,小李心裡很疑惑,他想問:勞動合同是否可以一次性簽訂10年期限?
針對小李的疑惑,四川富紳律師事務所楊麗律師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上述法律并未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具體期限,法律也不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期限較長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隻要雙方協商一緻,可以簽訂10年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該企業提出與小李簽訂的勞動合同屬于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違反《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關于勞動合同期限的禁止性規定。
同時,楊麗律師說,《勞動合同法》也明确規定了作為勞動者的合同解除權,即勞動者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無條件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所以,針對小李的情況,該企業一次性簽訂10年的勞動合同是可以的,小李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也可以書面通知企業提出解除雙方勞動合同,雙方勞動合同在企業收到小李書面通知滿一個月後解除。當然,如果小李認為簽訂長時間的勞動合同對其工資待遇等的提升不利,可以與該企業就勞動期限進行協商,雙方協商一緻後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據《四川工人日報》報道 四川工人日報記者 向曉文)
責任編輯:姚怡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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