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分錄怎麼理解?導讀:在增值稅的計算過程中,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就是本期應該繳納的增值稅其實在真正的業務處理中還會有進項稅額轉出,這樣的進項稅是不允許抵扣的,是可以計入其它費用或者是成本科目的那麼本期進項稅額轉出分錄怎麼做呢?,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分錄怎麼理解?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導讀:在增值稅的計算過程中,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就是本期應該繳納的增值稅。其實在真正的業務處理中還會有進項稅額轉出,這樣的進項稅是不允許抵扣的,是可以計入其它費用或者是成本科目的。那麼本期進項稅額轉出分錄怎麼做呢?
本期進項稅額轉出分錄
答:我國增值稅實行進項稅額抵扣制度,但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非經營性損失),以及将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如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抵扣的進項稅額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科目,不予以抵扣。
1、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
借:待處理财産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産損失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在産品、産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
什麼是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況時,其支付的進項稅就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實際工作中,經常存在納稅人當期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産或非生産經營,但其進項稅稅額已在當期銷項稅額中進行了抵扣,當已抵扣進項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
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在産品和産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時,應将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稅額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稅額中扣除,在會計處理中記入“進項稅額轉出”。
以上詳細介紹了本期進項稅額轉出分錄是怎樣的,也介紹了什麼是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其實進項稅額轉出就是企業的進項稅額不是用于銷售,而是用于其它方面,但是進項稅額已經抵扣了,所以需要重新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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