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籌後簽合同不能進行換人,該條款也是為了避免借助他人名義來獲得“認籌”資格,轉讓後進行“炒房”行為,繼而影響房地産交易市場的正常運轉和其他具有“剛性需求”的購房者。“認籌”就是購房者表現出買房的誠意,這個誠意需要通過繳納“認籌金”來體現,流程按照購房者交誠意金,開發商給收據(協議),進行排号(給購房者一個數字号碼牌)。等候開盤,斷定選房辦法(通常按照搖号或依照排号次序)來進行,因為在繳納“認籌金”後,購房者其實對比未繳納認籌金的購房者來說,是獲得了房屋的優先購買權,并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但是該項優惠權利隻能夠由原簽訂認籌金優惠合同人員享有,不得轉讓給他人。實際操作中,如果個人主觀意願上想要對認籌金進行推開,可以同房地産開發商進行協商溝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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