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狹義上指專門組織的學校教育;廣義上指影響人的身心發展的社會實踐活動。“教育”一詞來源于孟子的“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拉丁語educare是西方“教育”一詞的來源,意思是“引出”。
2、教育者按照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根據學校條件和職稱,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受教育者的心智發展進行教化培育,以現有的經驗、學識授人,為其解釋各種現象、問題或行為,以提高實踐能力,其根本是以人的一種相對成熟或理性的思維來認知對待事物。人在其中,慢慢對一種事物由感官觸摸到認知理解的狀态,并形成一種相對完善或理性的自我意識思維。但同時人有着自我意識思維,又有着其自我的感官維度,所以任何教育性的意識思維都未必能夠絕對正确,而應該感性式的理解其思維的方向,隻要他不偏差事物的内在。
3、教育又是一種思維的傳授,而人因為其自身的意識形态,又有着另樣的思維走勢,所以,教育當以最客觀、最公正的意識思維教化于人,如此,人的思維才不至于過于偏差,并因思維的豐富而逐漸成熟、理性,并由此走向最理性的自我和擁有最正确的思維認知,這就是教育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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