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在職工産後或手術後18個月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即可,申辦時應填報《職工生育待遇申領表》,并提供以下資料: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核發的生育證明、生育醫療證明、門診病曆、出院小結、計劃生育手術記錄等原始材料、嬰兒出生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内對用人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後将生育保險費用撥付給職工所在用人單位,并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标準發給職工。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辦理生育保險參保手續的,職工發生的生育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标準支付。報銷需要帶的材料有:醫療費用申報單;本人身份證或社會醫療保障卡;本人有銀聯标志的銀行卡;本人的病曆本;生産收費原件;費用明細單;出院小結。最好準生證也一起帶上。如由他人代領,需帶上代領人的身份證。職工出院後在一年之内都是可以向生育保險管理中心提出報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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