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是我國的法定貨币,任何單位和個人是不可以拒收人民币的,其中包括硬币和紙币。如果單位或者個人拒收人民币,這種行為是違反了我國的法律規定,屬于違法行為。無論是移動支付還是智能貨币,都屬于法定貨币的一個補充,是無法代替法定貨币的。但是,我國目前并沒有對拒收人民币的行為作出具體的處罰措施。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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