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好多地區的事業單位管理人員陸續迎來了晉升,由管理9級晉升為了管理8級職員,但和其他事業副科不一樣,他們沒能領取到車補,因此都議論紛紛,覺得都是職級晉升,但在享受車補等待遇上和公務員有差距。
晉升管理8級職員和事業副科待遇對比情況
因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實施方案》中的文件規定:“領導職務與職級是确定公務員待遇的重要依據,公務員從職級套轉、晉升的次月起,享受所在地區(部門)相應職務層次的交通補貼待遇”。
因此在一級科員晉升為四級主任科員後,可以從晉升次月起享受鄉科級副職層次的車補,但事業人員不一樣,各地在給事業人員發放車補時,明确規定是為縣區黨委管理的幹部發放車補,也就是在縣鄉級别,隻有提拔為事業副科才可以享受,在市一級層面,隻有提拔為事業副縣才能夠享受車補。
而管理崗的事業職員制并未解決管理權限的歸屬問題,即管理9級晉升為管理8級職員後,管理權限仍為本單位,而非當地縣(區)委,因此不作為縣區委管理幹部,不能享受車補。
即使鄉鎮事業人員發放了500元車補,在晉升為管理8級職員後,依然隻能享受500元車補。事業正科晉升為6級職員(副縣相當職務層次)後,但車補依然隻享受650元,而公務員晉升至四級調研員(同樣為副縣相當職務層次)後,車補則由650元每月提高至960元,在車補待遇上與事業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
你覺得管理9級職員晉升到8級職員後應該享受車補嗎?對于事業正科晉升為6級職員(副縣相當職務層次),應該和公務員一樣,享受副縣960元的車補嗎?
公務員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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