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退休後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的。退休人員已依法退出勞動領域并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不具備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勞動者主體資格,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聘用後,雙方建立的關系不屬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範疇,雙方所發生的争議不适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适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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