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已滿16周歲且有身份證的未成年人,可以攜帶身份證到銀行辦理銀行卡;如果未滿16周歲且沒有身份證,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代辦。
未成年人辦理銀行卡需由監護人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子女的戶口簿或身份證以及監護關系證明(如法院裁判文書、體現雙方監護關系的戶口簿、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子女所在地區街道辦事處等機構出具的加蓋公章的監護關系證明等)代理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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