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夏,在一場大旱之後,其故鄉秦村(即江蘇東台縣某大隊第十一生産隊)的棉田裡,蟲害泛濫,幾乎失去控制。隊裡多次噴灑農藥,均不見效,因為此時棉鈴蟲已産生了抗藥性。剩下的唯一辦法,是手工逮蟲子。具體做法是用筷子做成的土制鑷子,把蟲子從花朵裡夾出,放入裝有鹽水的瓶子裡淹死。
由于天氣炎熱,這項任務隻能在早晨和上午進行。隊長因此号召隊裡所有婦女兒童,計60多人,參加此項任務。報酬方法是,大人5個工分,青年人4個工分,小孩3個工分。當時1個工分值7分錢,那時物價低,這7分錢可以買一兩豬肉。
換言之,隊長在這裡采用的是計時工分制,凡同等勞力的人,不管逮了多少蟲子,隻要工時相同,都記同樣的工分。之所以沒有用計件工分,是因為隊長認為要逮的蟲子太多,沒法為每人一一計數。
但是中午收工時,他發現各人所逮的蟲子數量相差太大。有些大人的瓶子,裝了大約不到百條蟲子;而有些年輕人和小孩的瓶子裡,卻裝有四五百條,可是他們拿的工分,卻比大人少。照此進度下去,蟲害很難得到有效抑制。
次日,隊長決心采用計件制。上工前,他向大家宣布,不管各人勞力大小,每逮100條蟲子,即記1個工分。
中午收工時,社員們的成績讓他大為驚詫:每個人的瓶子裡,幾乎都裝滿了蟲子,足有六七百條。為按件計酬,隊長不得不把隊裡所有幹部都招呼過來,一起數蟲子,直到下午三點多鐘才數完,這時人人均已饑腸辘辘。
第三天,為便于計數,隊長讓每人在收工後自己先數好蟲子,每30條蟲子一小堆,然後隊長隻需計算堆數,馬上便可得出總數來。可是不久,他即在抽查時發現,社員中幾乎沒有人老老實實地每堆都放滿30條。
小隊記工分場景
為公平起見,他要求每人重新擺堆,再次抽查時,如果發現其中某一堆少于30條,其他所有堆皆按此堆計數記分。此辦法十分奏效,欺詐的做法,再也沒有發現。手工逮棉蟲的任務從此走上軌道。社員們前後用了大約兩星期的時間,便基本消除蟲害,保住了當年的棉作物。
人既是社會人也是經濟人,利益牽動每個人的神經,有利益的沖動才有付出的沖動,要調動群衆的勞動積極性,從而實現團隊利益的最大化,管理措施就要和他們的利益密切相關。
(本文節選自文史博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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