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澎湃新聞,@每日經濟新聞 。
8月1日,記者從國家發改委官網獲悉,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關于加強和規範運輸物流行業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完善運輸物流行業違法失信懲戒的聯動機制,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意見》對運輸物流行業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以下簡稱“黑名單”)的管理方法、認定标準、認定程序、名單退出程序等作出規定,明确了道路交通安全、道路貨物運輸、公路貨運站場經營、水路運輸、國際貨運代理等多個領域的嚴重失信行為。
其中,在道路交通安全領域,《意見》明确指出,醉酒駕駛機動車、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或者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後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将被列入“黑名單”,個人信息與事由将被公示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由“信用中國”網站向社會公衆發布。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領域的“黑名單”主體還包括:使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登記後,被公安交管部門撤銷駕駛許可或者機動車登記的人員、法人;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機動車牌證的人員、法人;吸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在有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駕駛人等。
在快遞領域,記者關注到,《意見》對快遞業務主體侵犯個人信息安全的行為作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存在以下行為之一的,将被按照規定程序列入“黑名單”: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
(2)洩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
(3)未經被收集者同意,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信用中國”網站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将認定生效的“黑名單”向社會公衆發布。
在“黑名單”退出程序方面,失信主體列入“黑名單”的有效期原則上為1年。國家相關部門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黑名單”有效期結束前,失信主體可以通過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社會影響等方式修複信用。信用修複的具體方式按照國家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自國務院2016年公布《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 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指出要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開始,國家各部門加快制訂、公布各行業的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制度,推動信用中國建設。7月31日,商務部發布《商務信用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對商務領域的誠信建設與聯合懲戒機制作出規定。
據悉,《意見》将于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14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與《意見》一通發布的還有《運輸物流行業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認定标準的相關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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